1.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直接原因。
2.法律事实的概念:按照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为标准,法律事实包括法律行为(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和法律事件(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
法律事实(包括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法律事件(包括绝对事件和相对事件)
- 绝对事件:地震、台风等
- 相对事件:战争、罢工、重大政策改变
法律行为
- 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
- 积极行为与消极行为
- 意思表示与非表示行为(拾得遗物)
- 单方行为与多方行为(遗嘱、行为命令)
- 要式行为与非要式行为
- 自主行为与代理行为
法的形式 :
法的冲突解决机制
-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如法律是上位法,行政法规是下位法)
- 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 新法优于旧法
- 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
法律之间: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行政法规:由国务院裁决。 同一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制定机关裁决。
- 同一位阶的法规不一致
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 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适用地方性
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 部门规章之间(不同部门制定的),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法的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