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台CTA入网认证办理需要哪些资料?

申请材料目录

  1、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申请书原件1份

  2、质量管理体系材料复印件1份

  3、产品技术资料原件1份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

  5、生产许可证复印件1份

  6、商标注册证书或注册证明复印件1份

  7、申请SMS/CAS产品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的申请企业,除须提供以上申请材料外,还须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

  (2)境外SMS/CAS申请方授权在中国经营的证明文件

  (3)著作权人授权在中国经营的证明材料

  (4)CAS安全管理文档(申请CAS产品须提供)

  (5)注册资金证明文件复印件(申请CAS产品,且营业执照未显示注册资本须提供)

  一、适用范围

  凡遵守国家及广播电视行业有关管理规定,国内外生产广播电视设备器材的企业,均可自愿申请办理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

  二、事项审查类型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属于前审后批类型。

   三、审批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312项、《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25号)、总局关于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的相关管理要求、相关产品技术标准和规范等。

   四、受理机构

  中国广播电影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技术工作委员会,受总局委托承担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受理中心(以下简称受理中心)职责。

  五、决定机构

  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决定机构是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科技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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