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继承-继承类的构造函数

派生类的构造函数:

派生类不能直接访问基类的私有成员,必须通过基类提供的公有方法。

派生类不能继承基类的构造函数,因为构造函数和成员函数存在区别:构造函数用于创建新的对象,而其他成员函数是被现有的对象调用。

派生类构造函数必须使用基类的构造函数。创建派生类对象时,先创建基类对象,因此基类对象应该在进入派生类构造函数之前被创建。c++使用初始化列表完成这项工作。

Derived::Derived(int x,int y)Based(x)
{
	m=y;
}

也可以这样:

Derived::Derived(int x,int y)Based(x),m(y)
{
	...
}

必须先 创建基类对象,如果没有调用基类的构造函数,程序将使用默认的基类构造函数。下面的代码是等效的:

Derived::Derived(int x,int y)
{
	m=y;
}
//调用默认的基类构造函数
Derived::Derived(int x,int y)Based()
{
	m=y;
}

派生类构造函数总结:

  • 先创建基类对象
  • 派生类构造函数应通过成员初始化列表将基类信息传递给基类构造函数,初始化列表中应该指明调用的基类构造函数,否则将使用默认的构造函数
  • 派生类构造函数应该初始化派生类新增的成员变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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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自blog.csdn.net/qq_29689907/article/details/84557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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