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支付机构绕过监管,游走于灰色地带

        8月23日,在新浪财经主办的2018中国银行业发展论坛上,工商银行董事长易会满在主题演讲中不走寻常路,谈起了支付。不过,在肯定支付变革创新的积极作用后演讲画风便发生突变。“支付市场乱象也为金融乱象提供了温床。”

  “不容讳言,梳理这几年来出现的金融乱象,一方面是由于资管与同业业务等过度创新带来的,另一方面则是伴随着支付机构的多元和互联网金融突进带来的。”易会满称。

  “特别是一些支付机构以支付之名、行金融之实,以创新之名、行违规之实,以普惠之名、行高利贷之实,对金融乱象的滋生及蔓延起到诱发和推波助澜的作用,个别甚至严重危害到金融消费者的权益。

  纵观近年来发生的非法集资、违规收单、客户信息安全、洗钱,以及各种各样的P2P、现金贷、套路贷、地下交易平台等乱象,基本上都借助了违规支付尤其是基于互联网技术的支付工具。”

  易会满对一些支付乱象毫不留情地批评:

  一是存在放松支付资质问题。支付的基础性地位,决定了其应有较高的准入门槛。大量没有资本支撑、没有从业资质和专业经验的主体涌入支付市场,对法规缺乏敬畏,不受监管约束,冲击了正常支付秩序。

  二是存在功能异化和监管套利行为。一些支付机构绕过监管边界,游走于灰色地带,行为功能异化,损害了支付安全和公平。

  如有的突破限制规定,延伸支付功能,变相地甚至公然地开展融资、理财、保险、基金等金融业务,加剧了金融风险跨市场、跨行业传导。

  有的为实现自身利益和追求所谓的极致效率,在支付限额和账户分类管理上不执行规定,以弱认证方式为客户开立全功能账户,突破小额支付范畴。

  有的大搞资金池,或者挪用客户备付金,进行高风险投资或者放高利贷,通过所谓的“钱生钱”进行快速“造富”。

  有的甚至向非法集资、商业欺诈等非法金融活动提供便利。

  从宏观上看,支付主体、渠道、场景、数据等多维度的碎片化,带来支付清算体系的碎片化,以及整个金融资源的过度分散化,不仅会最终影响金融消费者的根本利益,而且会影响货币政策传导和金融资源配置效率,影响金融安全和经济稳定。

  “如果说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那支付系统就是金融的血管,正常的支付活动是保证经济血脉畅通的关键。”

  易会满强调支付的重要地位,但当前,社会各界对支付的本质重视不够、研究不够、投入不够。没有充分认识到,支付是最核心的金融基础设施,是金融之基、民生之需、稳定之本,是一个完整金融链条中不可或缺的环节。

  支付联结着资金和信息,联结着信用和投资,关系着每个人和每个市场主体的切身利益,关系着整个经济金融的效率与稳定。可谓“小支付、大金融”,“微领域、大影响”。

  “问渠那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支付就是金融活动的一个源头。如果管控有力、创新得当,就会造福经济社会;如果源头泛滥,脱离河道,脱离金融本质和规律,就会带来危害。”

  在严监管下,支付领域的一些监管措施不断出台。如建立网联平台、备付金集中存管、优化牌照续展及市场退出机制、规范银行等支付机构管理、加强个人账户分类管理、严查支付通道和接口“私搭乱建”等。

  在支付产业的发展上,易会满建议:

  一是要不忘初心,回归本源

  央行和监管部门应强化各类机构合理界定发展定位,严肃支付大小额分离和限额管理。

  银行作为支付血管的主动脉,要强化行业自律,承担好整个支付和经济金融体系安全稳定运行的责任,处理好实现金融安全与追求商业利益的关系,坚守底线,保持定力。

  非银行支付机构作为毛细血管,要坚持小额、便捷、便民支付的定位和发展方向,回归支付主业,在与银行的有效互补和良性竞合中,共同打造安全、高效、可持续发展的支付体系,更好地为经济社会“赋能”。

  二是要消除监管套利

  应进一步加大支付乱象整治力度,抓源头,出重拳,治重点,为有效治理金融乱象创造基础和条件。

  包括提高准入门槛,强化持牌经营,净化市场环境;

  根据资质能力,完善差异化业务准入,引导各类机构把握好安全与效率、创新与风控的关系;

  从事相同的金融业务必须接受相同的金融监管,坚守合规边界和风险底线,消除套利空间;

  坚决打击“伪普惠”,严格管控各种现金贷实际利率水平。

  三是要坚守账户管理的核心要求

  账户是支付的基础和“入口”,是支付安全的根基,是金融消费者的金库。

  要以落实银行账户实名制、现场KYC核查和保护存款人合法权益为核心,做好开户管理。严格实施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分类管理,根据不同开户渠道及核验程度赋予不同的账户功能,运用好I、II、III三类账户,使金库与钱包分离,真正建立起账户安全屏障。

  四是要严禁非存款类金融机构搞任何形式的“资金池”

  从“钱货两讫”的现金支付转变为信用支付,使支付行为具有了天然信用创造能力,同时支付伴生资金沉淀,由此产生了“资金池”,使得支付机构事实上具备了存款类金融机构的特征。因此有必要加强对支付机构“资金流”和“信息流”的有效监测和监管,严格落实备付金集中存管等制度,切实保障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传导和客户资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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