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专利上位概念和下位概念

上位概念不会破坏下位概念的创造性和新颖性。

写专利时尽量要求上位,是因为上位的保护范围广,上位概念的技术特征写全面、明确,下位概念就不容易有新颖性,

既然新颖性都没有了,更何谈创造性。(但是一般创造性和新颖性是分开讨论的)

重新写吧,感觉上文有一些错误。

上位概念,容易形成基础专利。最好的基础专利是别人没有可以绕开的方法。此时如果他人在此基础上继续申请专利,申请下位概念的专利,此时可以授权,只是不能实施,因为其专利的原型是我方的基础专利,其要征得我方的同意才能开始实施。当然,我方可以实施自己保护范围内的专利。如果想实施他人的专利,也需要征得他人的认可。

例如:目前申请了一个专利,笔,其技术特征为包含外壳和笔芯。

此后随着技术的改进,可以继续申请专利,如铅笔,此时专利《笔》已经时公开的,属于现有技术,铅笔的技术特征为:笔芯是一种重金属。由于有新颖性,有创造性。

随着技术的改进,出现了笔盖,此时可以继续申请专利,一种包含笔盖的笔。其技术特征为,外壳、笔芯、笔盖。

总结,后续专利可以在基础专利的基础上继续发表专利。

专利是一种以“公开换取保护”的方法。如果授权,就真的保护了,如果没有授权,就真的只是公开了,没有保护。此时就对自己说,“我是雷锋,我爱奉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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