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ffective Java 第二版 中文版 笔记(十七)要么为继承设计,要么提供文档,要么禁止继承

看了下文章感觉甚是啰嗦,磨磨唧唧。

说明:慎用继承,使用继承的时候,使子类尽量继承父类公有的接口(即public abdtrsct String trst();)而不是实现具体的类;

面向对象中有个原则叫做组合复用原则。

是说尽量使用对象组合,而不是继承来达到复用的目的;

  

一、继承不好理解

继承的复用是隐式的,组合是显示的。继承不仅复用逻辑,还复用状态。组合一般会给复用的对象起个名字,有助于理解。对于支持多重继承的语言来说,如果设计成菱形继承关系,就更坑了

二、继承容易滥用,破坏封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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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自blog.csdn.net/qq_37538698/article/details/82736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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