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提供的材料暂估价是否记取总承包服务费?

问:招标文件提供的材料暂估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是否记取总承包服务费?

答:暂估材料不计取;甲方分包的专业暂估价工程要计取。

       专业工程暂估同材料暂估一样,无论是房地产商工程还是政府工程,发包方一定早已选中了队伍,这时的施工方实际上就成为了总包角色,除暂估价操作的程序外,收取总包服务费是施工方的权利,但最好别超过5%。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1.编制招标控制价(标底)时,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招标文件列出的服务内容和要求按下列规定计算。
(1)招标人仅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时,按分包的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1.5%计算。
(2)招标人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并同时要求提供配合服务时,根据招标文件列出的配合服务内容和提出的要求,按分包的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3~5%计算。
(3)招标人自行供应材料的,按招标人供应材料价值的1%计算。
2.编制投标报价时,总承包服务费应依据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分包专业工程内容和供应材料设备情况,按照招标人提出的协调、配合与服务要求和施工现场管理需要由投标人自主确定。
3.编制竣工结算时,总承包服务费应依据合同约定的金额计算,发、承包双方依据合同约定对总承包服务费进行了调整的,应按调整后的金额计算。
4.分包工程不与总承包工程同时施工时,总承包单位不提供相应服务,不得收取总承包服务费;虽在同一现场同时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向分包单位提供服务的或由总承包单位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的,不应收取总承包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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