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va SE day07

一、继承
继承的概念:在Java中,类的继承是指在一个现有类的基础上去构建一个新的类,构建出来的新类被称作子类,现有类被称作父类,子类会自动拥有父类所有可继承的属性和方法。

格式:
class 子类 extends 父类 {}

.继承的特点:传递性 单根性(一个子类有且仅有一个父类)

注意:

子类不能继承父类的构造方法
子类不能继承父类的私有成员
子类在创建对象时,默认会先调用父类的无参构造方法
当父类中不存在空参构造方法,那么子类必须显式调用父类构造方法
继承关系里面:子类实现化过程中,先调用父类构造方法,再调用子类构造方法。
要参考子类构造方法被new的时候是否传入参数,如果子类用带参构造方法,调用的父类一定带参数
super关键字必须写在代码块的最前面
二、重写
当父类的功能无法满足子类的功能时,我们会对父类的方法进行重写。当一个类是另一个类中的一种时,可以通过继承,来继承属性与功能。如果父类具备的功能内容需要子类特殊定义时,进行方法重写。

特点:
发生在父子类之间,方法名称与参数列表相同
子类的权限修饰符必须大于父类的权限修饰符
子类的返回值类型必须小于或等于父类的返回值类型

三、抽象
重写不能不其子类达到一种约束,同时当我们在描述事物的时,该事物存在不具体的某种行为,需要子类进行重写的操作,我们可以去使用抽象。
抽象方法用abstract修饰,同时包含着抽象方法的类只能为抽象类。
继承了它子类,要么为抽象类,要么将这个类的所有抽象方法实例化。
抽象类定义的格式:
abstract class 类名 {
}
抽象类的特点:
1、抽象类和抽象方法都需要被abstract修饰。抽象方法一定要定义在抽象类中。
2、抽象类不可以直接创建对象,原因:调用抽象方法没有意义。
3、只有覆盖了抽象类中所有的抽象方法后,其子类才可以创建对象。否则该子类还是一个抽象类。
之所以继承抽象类,更多的是在思想,是面对共性类型操作会更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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