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va——面向对象(6).package和im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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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ckage和import
package:
定义类时需要指定类的名称,但如果仅仅将类名作为类的唯一标识,很容易出现命名冲突问题,这会为组件复用和团队间的合作造成很大麻烦
在Java语言中,用包的概念来解决命名冲突问题,
在定义一个类时,除了定义类的名称,一般还要指定一个包名,定义包名语法为:package包名
package语句必须写在Java源文件的最开始,在定义类之前。
一旦使用的package指定了包名,类的全称英伟包名.类名

import:
作用:声明类/引用类
同包中的类可以直接访问。
不同包中的类想访问:
import声明再访问
类的全称(过于繁琐)

当项目很大的时候,建议:
域名的反写.项目名称.模块名称.类名

访问控制修饰符
public:公开的,任何类
private:私有的,本类
protected:受保护的,本类、子类、同包类
默认的:什么也不写,本类,同包类

类的访问修饰:
    public和默认的
类成员的访问修饰;
    四种都可以

成员变量:
1.实例变量:
1)属于对象的,存在堆中。
2)有几个对象就必须有几个实例变量
3)必须通过对象名来访问
2.静态变量:
1)属于类的,存在方法区中
2)只有一份
3)常常通过类名.来访问

数据私有化,行为公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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