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vascript面向对象-继承


复习原型对象:

function Person(){}
Person.prototype.name = "Nicholas";
Person.prototype.sayName = function(){
   alert(this.name);
};
var person1 = new Person();
person1.sayName(); //"Nicholas"
var person2 = new Person();
person2.sayName(); //"Nicholas"
alert(person1.sayName == person2.sayName); //true

在这里插入图片描述

6.3.1 原型链

原型链:基本思想是利用原型让一个引用类型继承另一个引用类型的属性和方法。
假如我们让原型对象等于另一个类型的实例,原型对象将包含一个指向另一个原型的指针,相应地,另一个原型中也包含着一个指向另一个构造函数的指针。假如另一个原型又是另一个类型的实例,那么上述关系依然成立,如此层层递进,就构成了实
例与原型的链条。

function SuperType(){
	this.property = true;
}
SuperType.prototype.getSuperValue = function(){
	return this.property;
};
function SubType(){
	this.subproperty = false;
}
//继承了 SuperType
SubType.prototype = new SuperType();
SubType.prototype.getSubValue = function (){
	return this.subproperty;
};
var instance = new SubType();
alert(instance.getSuperValue()); //true

在这里插入图片描述
每个类型分别有一个属性和一个方法。它们的主要区别是 SubType 继承了 SuperType,而继承是通过创建 SuperType 的实例,并将该实例赋给SubType.prototype 实现的。实现的本质是重写原型对象,代之以一个新类型的实例。

在通过原型链实现继承的情况下,搜索过程就得以沿着原型链继续向上。就拿上面的例子来说,调用instance.getSuperValue()会经历三个搜索步骤: 1)搜索实例; 2)搜索 SubType.prototype;3)搜索 SuperType.prototype,最后一步才会找到该方法。

  1. 默认的原型
    所有函数的默认原型都是 Object 的实例,因此默认原型都会包含一个内部指针,指向 Object.prototype。这也正是所有自定义类型都会继承 toString()、valueOf()等默认方法的根本原因。
  2. 确定原型和实例的关系
    可以通过两种方式来确定原型和实例之间的关系。第一种方式是使用 instanceof 操作符,只要用这个操作符来测试实例与原型链中出现过的构造函数,结果就会返回 true。第二种方式是使用 isPrototypeOf()方法。同样,只要是原型链中出现过的原型,都可以说是该原型链所派生的实例的原型,因此 isPrototypeOf()方法也会返回 true。
  3. 谨慎地定义方法
    子类型有时候需要重写超类型中的某个方法,或者需要添加超类型中不存在的某个方法。但不管怎样,给原型添加方法的代码一定要放在替换原型的语句之后。
  4. 原型链的问题
    最主要的问题来自包含引用类型值的原型。想必大家还记得,我们前面介绍过包含引用类型值的原型属性会被所有实例共享;而这也正是为什么要在构造函数中,而不是在原型对象中定义属性的原因。在通过原型来实现继承时,原型实际上会变成另一个类型的实例。于是,原先的实例属性也就顺理成章地变成了现在的原型属性了。
    原型链的第二个问题是:在创建子类型的实例时,不能向超类型的构造函数中传递参数。

6.3.2 借用构造函数

借用构造函数(constructor stealing)的技术(有时候也叫做伪造对象或经典继承)。这种技术的基本思想相当简单,即在子类型构造函数的内部调用超类型构造函数。

function SubType(){
	//继承了 SuperType
	SuperType.call(this);
}

通过使用 apply()和 call()方法也可以在(将来)新创建的对象上执行构造函数

  1. 传递参数
function SubType(){
//继承了 SuperType,同时还传递了参数
SuperType.call(this, "Nicholas");
	//实例属性
	this.age = 29;
}

2.借用构造函数的问题
如果仅仅是借用构造函数,那么也将无法避免构造函数模式存在的问题——方法都在构造函数中定义,因此函数复用就无从谈起了。而且,在超类型的原型中定义的方法,对子类型而言也是不可见的,结果所有类型都只能使用构造函数模式。

6.3.3 组合继承

组合继承(combination inheritance),有时候也叫做伪经典继承,指的是将原型链借用构造函数的技术组合到一块,从而发挥二者之长的一种继承模式。

6.3.4 原型式继承

这种方法并没有使用严格意义上的构造函数。他的想法是借助原型可以基于已有的对象创建新对象,同时还不必因此创建自定义类型。

function object(o){
	function F(){}
	F.prototype = o;
	return new F();
}

6.3.5 寄生式继承

寄生式(parasitic)继承是与原型式继承紧密相关的一种思路,并且同样也是由克罗克福德推而广之的。寄生式继承的思路与寄生构造函数和工厂模式类似,即创建一个仅用于封装继承过程的函数,该函数在内部以某种方式来增强对象,最后再像真地是它做了所有工作一样返回对象。

function createAnother(original){
	var clone = object(original); //通过调用函数创建一个新对象
	clone.sayHi = function(){ //以某种方式来增强这个对象
		alert("hi");
	};
	return clone; //返回这个对象
}

使用寄生式继承来为对象添加函数,会由于不能做到函数复用而降低效率;这一
点与构造函数模式类似。

6.3.6 寄生组合式继承

组合继承是 JavaScript 最常用的继承模式;不过,它也有自己的不足。组合继承最大的
问题就是无论什么情况下,都会调用两次超类型构造函数:一次是在创建子类型原型的时候,另一次是在子类型构造函数内部。没错,子类型最终会包含超类型对象的全部实例属性,但我们不得不在调用子类型构造函数时重写这些属性。
所谓寄生组合式继承,即通过借用构造函数来继承属性,通过原型链的混成形式来继承方法。其背后的基本思路是:不必为了指定子类型的原型而调用超类型的构造函数,我们所需要的无非就是超类型原型的一个副本而已。本质上,就是使用寄生式继承来继承超类型的原型,然后再将结果指定给子类型的原型。

function inheritPrototype(subType, superType){
	var prototype = object(superType.prototype); //创建对象
	prototype.constructor = subType; //增强对象
	subType.prototype = prototype; //指定对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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