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本质

互联网用一种隐敝但更有力的暗示来定义现实世界。但必须清楚,互联网仅仅作为一个工具和手段,它不可能改变商业的本质逻辑。

    “互联网+”的三重境界

    近日笔者受中国企业家世纪论坛之邀,在“国际论坛周”间分享了“互联网+与人文化+”。论坛中鄙人提出“互联网+”的三重境界,引发讨论。

    “互联网+”的“第一重境界”——工具化。即运用电商平台,企业、组织+互联网,打破信息对称,关注80年后的新兴消费主体,研究“沙发跟踪”新形态,关注并引导新的消费需求。

    “第二重境界”——“思维化”。开掘消费者价值的创造力,关注顾客主张。平等,分享,跨界,协同,用此互联网精神颠覆和重构新商业生态,去中心化,信息的民主化,参与的民主化。

    第三重境界——“价值化”。弱关系的社会里,互联网+重新构建契约和信任关系。“欲正其心者,先诚其意,欲诚其意者,先致其知”,端正心性,互联网的价值观成王道。

    “互联网+”的三重境界间,既相互促进,又因果循环,既一脉贯通,又传承递进。“互联网思维”的本质不是“网”,而是“人”,是顾客心理的决策过程。国内也有某著名学者直指“互联网思维”不是让商业更商业,而是让商业变得更加生活化、人性化、人文化。

    “互联网思维”或被“互联网价值观”所迭代

    “羊毛出在猪身上”、“跨界营销”、“共享经济”、“口碑扩散”等,这些所谓总结出的“互联网思维”,其实笔者在想它并不是互联网 出来后才存在,而是互联网的发展,它们在这个时点集中爆发出来。这里最典型的就是几年前我们分析过的沃尔玛“啤酒和尿布”的“神奇的购物篮”。

    如果我们用哲学视角谈“互联网世界观”,我们真的会发现很多我们需要改变的不是现象上的东西。工业时代的世界观是由决定论(世界是物质性的)、因果论(依据知识和工具观察)、机械论(是可以预测的)、还原论(确定性的)四根支柱构成。

    市场稍纵即逝,如果说上述工业时代对应的或是牛顿世界观,而互联网时代对应的或是量子世界观。咀嚼“互联网世界观”它或也有四个支 柱:概率论(不能预言每次结果,但可以确定不同结果出现的概率);不可知论(复杂因果关系);整体论(整体大于部分之和,多出来的或是连接);自组织(从 基本粒子到生物,到自然界,到社会科学到社会网络都是自组织)。

    物质世界里我知道这个事物存在,在量子世界里,占主导地位是不可知论。我们企业有产能、价格低、就能卖出产品当属不可知论。不可知论(复杂因果关系)有很多不确定性。

    当下承认不可知或是创业及成功的前提。不确定性。不可知论不是消极,而是要求我们的视野从客体变为主体,态度从傲慢变成谦虚。需要我们从计划变成认知,从规划变成演化。

猜你喜欢

转载自www.cnblogs.com/zourui4271/p/931978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