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库第一,第二,第三范式

 可能从一开始,就不太明白数据库的三大范式。虽然不明白,但是在工作中,还是会遵循这几个范式,现在终于想起来填这个坑了,以下是个人通俗理解,如果有不正确的,还望指正。

-----------------

1,第一范式

这是关系数据库的基本要求,如果不满足,就不是关系数据库。数据库表的每一列都是不可分割的数据库基本项,同一列不能有多个值,如果出现重复的属性,就需要定义一个新的列,这个列与前一个列是一对多的关系。

例如:一个用户表,我们需要记录用户的编号和性别,不可以用“1000-male”,“1001-female”,“1002-male”这种方式来记录,而是应该把性别单独拆成一个新的列,此时“性别”列和“编号列”就是一对多的关系(male可以对应多个编号)。可以这么理解:数据库中,一个列不能再被分割为一个以上的列了(上面“1000-male”可以被拆分成两列,“1000-male-Beijing”可以被拆分为3列),且所有的列都是无重复的列。

2,第二范式

第二范式需要满足第一范式。

第二范式要求数据库的每一行都可以被唯一区分,因此我们在建表的时候,首先就要知道一个实例的哪个属性是唯一的,依靠这个唯一的属性我们可以找到唯一的实例,这个唯一的属性被称为主关键字或主键。即实例中的所有的非主键属性都必须完全主键。简单的说就是:必须有主键。

3,第三范式

第三范式需要满足第二范式。

第三范式要求,在B表中不包含A表的非主键属性。

例如:有一个学生表,记录的属性有,user_id,sex,name,age。还有一张成绩表,此时成绩表中应该值包含“user_id”,而不应该把sex,name,age这些非主键属性放到成绩表中记录,如果记录在内,就会有大量的数据冗余。

在工作中,有时候为了图方便,少联查表,就会犯不满足第三范式的错误。例如:需要展示用户的资金流动,显示的时候,需要显示用户的名字。就在资金流动报表中,除了添加“user_id”属性,还添加了“name”属性。





猜你喜欢

转载自blog.csdn.net/yhzhaohy/article/details/79111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