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电子防雷器二级保护

社保电子防雷器第二级防护

目的是进一步将通过第一级防雷

器的残余浪涌电压的值限制到1500—2000V,对LPZ1—LPZ2实施等电位连接。

分配电柜线路输出的电源防雷器作为第二级保护时应为限压型电源防雷器,其雷电流容量不应低于20KA,应安装在向重要或敏感用电设备供电的分路配电处。这些电源防雷器对于通过了用户供电入口处浪涌放电器的剩余浪涌能量进行更完善的吸收,对于瞬态过电压具有极好的抑制作用。该处使用的电源防雷器要求的最大冲击容量为每相45kA以上,要求的限制电压应小于1200V,称之为CLASSII级电源防雷器。一般用户供电系统做到第二级保护就可以达到用电设备运行的要求了
第二级电源防雷器采用C类保护器进行相—中、相—地以及中—地的全模式保护,主要技术参数为:雷电通流容量大于或等于40KA(8/20μs);残压峰值不大于1000V;响应时间不大于25ns。深圳社保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专注防雷器研发,生产,销售与一体的现代防雷器技术厂家,欢迎咨询了解:(www.sbdz.com。)如上只是供交流用内容

猜你喜欢

转载自blog.csdn.net/sbdz668/article/details/805939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