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va 重写规则

重写规则之一:重写方法不能比被重写方法限制有更严格的访问级别。
(但是可以更广泛,比如父类方法是包访问权限,子类的重写方法是public访问权限。)
重写规则之二: 参数列表必须与被重写方法的相同。
重写有个孪生的弟弟叫重载,也就是后面要出场的。如果子类方法的参数与父类对应的方法不同,那么就是你认错人了,那是重载,不是重写。
重写规则之三:返回类型必须与被重写方法的返回类型相同。
父类方法A:void eat(){} 子类方法B:int eat(){} 两者虽然参数相同,可是返回类型不同,所以不是重写。
父类方法A:int eat(){} 子类方法B:long eat(){} 返回类型虽然兼容父类,但是不同就是不同,所以不是重写。
重写规则之四:重写方法不能抛出新的异常或者比被重写方法声明的检查异常更广的检查异常。但是可以抛出更少,更有限或者不抛出异常。也就是说你自己定义的异常类中,你可以抛出子类,但是不能抛出父类以及以上的类。
注意:这种限制只是针对检查异常,至于运行时异常RuntimeException及其子类不再这个限制之中。
重写规则之五: 不能重写被标识为final的方法。常量方法啊,很显然。
重写规则之六:如果一个方法不能被继承,则不能重写它。如private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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