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对象程序设计:单一职责原则SRP(课堂笔记)

单一职责原则SRP

  • 应只有一类原因可以引发对类的修改
  • 换句话说,就是让一个类只承担一种类型责任,

为了实现模块化,即高内聚、低耦合。
是任何程序设计方法都应该遵循的原则,如面向过程方法的函数设计。

  • 一个函数只能实现一种功能;
  • 一个函数的代码行数不宜过长(30行/一屏);

违反SRP的例子

一个房间应只主要承担一种功能
不好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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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进方法:提供不同的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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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类的复杂度,提高类的可读性;
控制变更影响的范围;
综合以上两点,SRP可提高系统的可维护性;

SRP 是所有原则中最简单的,同时也是最难正确运用得。
对象识别与

开闭原则OCP
软件应该是可拓展的,不可修改的。
也就是说,对扩展是开放的,而修改是封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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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个设计原则
里氏代换原则
如果对每一个类型为T1的对象o1,都有类型为T2的对象o2,使得以T1定义的所有程序P在所有的对象

依赖倒转原则

三种耦合关系

  1. 零耦合:
  2. 具体耦合:
  3. 抽象耦合:
    ==要针对接口编程,不要针对实现编程。 ==

抽象方式耦合的局限性
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具体类发生变化的可能性很小,那么抽象耦合能发挥的好处便十分有限。这时使用具体耦合反而回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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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重点:
从具体细节中分离出抽线,以抽象方式对类进行耦合
不足:
导致生成大量的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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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自blog.csdn.net/m0_71290816/article/details/1277650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