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青浦区2023年度第一批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区级公司、项目单位: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规〔2022〕22号,附件1)和《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评审小组关于印发〈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2023-2024年)的通知〉》(沪发改服务〔2023〕7号,附件2)要求,我区组织开展2023年度第一批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项目申报

申报条件:项目需符合《《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评审小组关于印发〈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2023-2024年)的通知〉》(沪发改服务〔2023〕7号)有关支持要求。

申报方式:项目单位必须通过法人一证通在线登陆“一网通办门户网站(https://www.shanghai.gov.cn)”,选择税收征管关系所在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事项,网上填写引导资金项目申请表,按要求上传相关附件资料并加盖电子签章完成系统申报。

(二)关于材料报送

请各项目单位于2月26日前在“一网通办门户网站”完成项目在线申报。经区级评审通过的项目,需要在线确认提交正式材料的同时,报送四份书面申报材料(盖章)至区行政服务中心发改委受理窗口。

(三)关于各镇、区级公司审核

请各镇、区级公司于2月27日-3月3日登录“市发改委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平台(http://zxzj.fgw.sh.gov.cn)”对辖区内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推荐。

项目申报咨询

咨询地址:青浦区公园路100号主楼204室

纸质材料受理

联系人:区行政服务中心发改委受理窗口

受理地址:青浦区外青松公路6189号2楼

附件:

1.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2. 《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评审小组关于印发〈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2023-2024年)的通知〉》

青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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