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巴巴Java开发手册》阅读笔记

--什么才是正确的?一致

1.1.3

UserDO和QrCode来看,业务上的缩写(都需大写)被处理为一般单词,只有首字母大写。而DO这一类才会都大写

1.1.6

抽象类使用Abstract或Base开头,我还有点不习惯呢。不过从另一个方面来看java的类继承设计的还有些问题,的确应该分为可以继承的类(那么它就应该定义为抽象类,这些类一般是些工具类),和不能继承的类(正如kotlin那样默认final)

1.1.8

这里貌似有些问题,Boolean isDeleted的对应方法应该是getIsDeleted

1.1.9

包名里每一级只有一个单词,这样的确避免了几个小写单词连在一起无法分开的情况。不过这样对起名字有了更高的要求

1.1.12

使用了设计模式需要在命名时反映出来。我倒是觉得当类名反映出来类的实际含义的时候就自然反映了设计模式

1.1.14

我个人是很不喜欢Impl这种命名方式,我觉得含混不清,只是用于讲面向对象时用一下,真正的业务代码应该不会出现才对。毕竟一个接口应该有多种实现才对。当然,作为规范不能要求大家都有我这样高的认知:-)

1.1.15

对于枚举需要Enum作为类名结尾,这种把数据类型放到命名的做法我觉得不妥

1.1.16

对于Service获取单个对象使用get来作为前缀方法我觉得也不够DDD,并且和pojo的getter会混淆

不过DO、DTO和VO的命名规则倒是值得借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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