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物/现象/事情/东西/情况/表象

事物

指客观的一切物体和现象
指客观存在的一切事情(现象)和物体
事物,是指不以人意志为转移的存在事情和物体。

「事物」是和人类意识有关的对像,可能有具体形象,也可能只存在于认识中;即俗语中的概括名称「东西」。「东西」是一个泛称,中文何以最初联用「东西」两个本来指方向的名称,而不用「南北」?一个颇为幽默而又颇有道理的解释是:东方属「木」,西方属「金」,两者都是可以运用或掌握的;南方属「火」,北方属「水」,二者也可用,却不可拿取,所以用「东西」二字,显示其可以附属于人的一项特质。因此「事物」所指的对象种类繁多:或为单一之物,如外在可见的;或为一类别,即若干相同之物的总称;或为智慧的,是抽象化或概括化而不直指名称时用的;或者可分、或者不可分;率依所指的对象而定。总之,事物指的是相对于人心理的对象,能被人所察觉并建构为整体之心理对象。
  人如何能建构对象整体,或在意识中产生「这是一个东西」的意识状态?由胡塞尔(E. Husserl, 1859~1938)意识的建构作用解释,认为是由于意识流中所具有的保留(retain)作用,能将事物之不同面向不断的保留,最后将之形成为一意识对象的整体,判断是某个物。但是当事物之某个面向不为人所知觉时,人会依先前意识流中所形成的事物整体,对这不可知觉的一面进行猜测性的判断作用。如当人看到一颗球的颜色是红色时(一方面),即将球视为一意识整体,预测是红色的。就钜观的角度看,事物之存在并不一定要当下被经验到,才肯定它的存在。如一个人由甲地走到乙地,事后回想时,所经历过的事物亦在意识中显现。是因为意识不断地当事物保留及建构的作用,如此人才能显现虽在当下不知觉,却仍有存在的事物。
  就发展心理学而言,年龄较小的幼儿最需要以事物作为其学习的对象,因为他们尚未具有抽象思考的能力。德国教育家福禄贝尔(Friedrich Froebel, 1782~1852)即强调事物在幼儿教育活动中所具有重要性。福禄贝尔由宗教的观点出发,认为万物虽各不同,但彼此间有关联,并且受上帝所支配,因为「神造万物」。所以在万物之中也显现出神的痕迹,即万物本身具有神性。故教育的目的,在于由对事物之接触而了解上帝,或藉个殊事物以掌握事物间的法则,最后认识上帝。同时他认为人若忽视早期发展的价值,则在其后的教育阶段会有无法克服的困难,所以特别重视幼儿教育。但幼儿由于心智受限,所以只能由游戏的方式教导。游戏时又需要游戏的事物,而事物本身又有神性,故福禄贝尔认为游戏的目的在于借由事物引导儿童自身内在神性之显现。故他对游戏的事物特别重视,并称为「恩物」(gifts)(即上帝恩赐之物)。这些事物以球为最重要,因为圆形的球,没有角、平面,而显现一和谐的整体,正如同宇宙事物般的和谐,是受制于造物主之故。故在球中,最能使儿童体会到神性。其次如方形、菱形、立体图形,是能提供事物同中有异的最佳例子。另外与自然事物或动物的接触,亦具有同样的教育功能。

意志的行为是为事。在人类世界,本身不存在、只因人的存在而存在、可以用时间概念来描述的一切就是事。人们对事的描述加深了人们对物的认识。
事是意志的描述。世界无意志,世界本无事,自然无意志,自然也无事,人有了意志就有了事。事是伴随着人的产生而产生的,世界没有人,也就没有了事,人没有了意志,事也就没有了原因,人们把与人的行为有关的一切称之为事,事因人的存在而存在,在人类社会才有,一切的事皆离不开人的因素。事本身无谓大小无谓轻重,一切大小轻重之事的情形皆因人本身的思想意识而异。

人类所作所为及自然界的一切现象、活动,都称为「事」
自然界和社会中的现象和活动

一般指社会和自然界上的事情,事务,现象,情况等。在哲学上,事的定义:就内涵方面而言:事是指质量空间分布的随时变化。因为物质是质量空间分布,所以事也可定义为:物质随时间的变化。就外延方面而言:事包含宇宙中发生的所有事件。事是所有精神事件的统称。宇宙中的事都必须经历时段,所以都是精神事。这个事概念的外延不仅包括人类之事,也包括动物事、植物事、细菌事、病毒事等等生命体之事,还包括所有非生命体之事。

存在的一切是为物。自然环境里,不因人的存在而存在的本身通过认识能用空间概念来描述的一切就是物。物的存在是一切有无和存在包括人出现的基础。
物是认识的存在。宇宙的变化,来自于物的存在,没有物的作用影响,变化无所显现,没有物的存在,也不存在有无,没有物的世界,也不能用无来概括,没有物就不会有出处。物变化的现象让人认识到了物存在的本质,物的本质使人们有了进一步对事的描述。存在的物本身无优劣好坏之分,物的存在是相对于物的变化而言的,人们对变化现象里认识的存在称其为物,正是物的变化加深了人们对物的认识。事的描述促进了人们对时间概念的感知,物的变化促进了人们对空间概念的感知,变化着的物体现了物本身的各种特性,人根据物的各种特性分门别类的给物定义了各科名目。
物有变化,物呈现的变化是现象,现象因物变化的存在而发生,存在的现象因人的描述而成其为事,人对事的认同接受而成为实,从而有了事实。物的本身只是人认识的存在根据人自身的文化方式给各自取了名目。

现象

事物在发展、变化中所表现的外部形式。
可观察的事实或事件;一项经历或实际存在的事物。

事物在发展、变化中所表现出来的外部形态。

知识论上指我们认识外在事物,由于有主观的先天概念加入其中,故所认识者只是现 象,而非物的自体。
现象是事物表现出来的,能被人感觉到的一切情况。现象是人能够看到、听到、闻到、触摸到的。按照是否有自然属性来分,现象可分为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

事物在发生、发展、变化过程中所表现的外在联系性和客观形式。如:自然现象。
文化艺术界指由于某种创作或研究而引发的社会效应。如:余秋雨现象;李二和文化现象。
指已经存在一段时间,又被大家所熟知的社会风气或行为。

表象

通过感知而形成的感性形象
表露出来的征象。
显示出来的征兆。
经过感知的客观事物在脑中再现的形象。

心理学上指再出现于意识界的过去印象。
表象是指基于知觉在头脑内形成的感性形象。包括记忆表象和想象表象。前者指感知过的事物不在面前而在脑中再现出来的该事物的形象。后者指对知觉形象或记忆表象进行一定的加工改造而形成的新形象。表象具有直观性,但不如知觉映象鲜明、完整和稳定。具有一定的概括性,是从感知过渡到思维的中间环节。根据表象形成时其主导的感觉通道不同,可分为视觉表象、听觉表象、运动表象、嗅觉表象、味觉表象、触觉表象等。

表象(representation)是客观对象不在主体面前呈现时,在观念中所保持的客观对象的形象和客体形象在观念中复现的过程。表象不仅是一个人的映象,而且是一种操作,即心理操作可以以表象的形式进行,即形象思维活动。从这个意义上说,表象的心理操作、形象思维与概念思维可处于不同的相互作用中。在心理学中,表象是指过去感知过的事物形象在头脑中再现的过程。

表象是外物的呈现方式,自在之物呈现给我的东西才叫表象,它自在的状态不叫表象,只是物质自身。自在之物是如何呈现给我的呢?其途径就是自在之物发出信息,这些信息通过我的感官进入主体内,主体利用自己的设备把这些信息转化为表象,表象就是自在之物的呈现,表象呈现给我们,我们就看到了事物。就像有线电视通过光缆把信号传递到电视机中,电视机将信号转化为图像,我们就看到了电视节目。不能说我们看到了电视信号,我们只能看到电视屏幕上的图像。同理不能说我们看到了信息,而是我们看到了通过我们的感官将信息转化来的表象。也不能说我们看到的是外物,而只能说我们看到的是外物的表象。
在感觉和知觉的基础上形成的具有一定概括性的感性形象,这是感性认识的高级形式。表象与知觉的主要区别在于:知觉只有当对象作用于感觉器官时才起作用,表象则可以在这种作用消失后继续存在。有些表象是对静态的和动态的知觉的再现,称为记忆表象。有些表象是对知觉的概括和重组,称为想象表象。人们还可以从对许多个别事物的知觉中抽取某些共同方面形成一般表象,也可以把知觉要素任意组合形成虚构的表象。表象是对感觉、知觉的重组和加工,接近于理性认识,在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的过程中有重要作用,但它还没有超出感性认识的界限,仍是感性的具体形象。
表象是事物不在面前时,人们在头脑中出现的关于事物的形象。从信息加工的角度来讲,表象是指当前不存在的物体或事件的一种知识表征,这种表征具有鲜明的形象性。

表象在哲学中指在知觉的基础上所形成的感性形象,是一种感性认识的形式。表象与事物直接作用于感官所引起的感觉不同,是在过去对同一事物或同类事物多次感知的基础上形成的,具有一定的间接性和概括性。表象比感觉、知觉更为进步,是由直接感知过渡到抽象思维的一个必要的中环。但是,表象只是概括感性材料的简单形式,还不能呈显事物的本质和规律。表象还可以分为记忆表象和想像表象。前者是已被感知的事物在脑中重现的形象;后者是由记忆或现有知觉形象改造成的新形象。由此可见,表象比感觉和知觉具有更大的普遍性,更接近理性认识。

事情

人类生活中的一切活动和现象
人类生活中的一切活动和所遇到的一切社会现象
人类所作所为及自然界的一切现象或活动。
事物的实际情形

情况

事物的实际状况
是指情形,情景
情况也有指事情的来龙去脉等意思。
人或事物在发展变化过程中发现的状态和动静
指当时的一种场景。
比喻线索、苗头。如:你们那里有了情况立刻汇报!

东西

泛指各种具体的或抽象的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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