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刀下留人”的故事

常人眼里,每一个“刀下留人”的故事,都是一个不折不扣的传奇,惊险刺激,跌宕起伏。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法官李卫星却认为,事实为根据,法律为准绳,所谓“刀下留人”,不过是死刑复核法官严格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最大限度化解社会矛盾、努力实现裁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的一项常态性工作而已。

轻描淡写之余,李卫星告诉记者,“死刑判官”真正的“苦”,是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调解落实工作。不久前,他刚办结了一桩案子。案情并不复杂,两个正在谈婚论嫁的小青年发生口角,男孩一时冲动举起铁锤将女孩砸死。复核地方法院死刑判决时,一贯以最高标准和最严要求对待死刑判决的李卫星依法不予核准死刑。地方法院依法重审,改判死缓。

记者获悉,就是这个案子的附带民事赔偿工作,几乎“折腾”了李卫星两年的时间。其繁琐复杂,酸甜苦辣,一言难尽。

冲动是魔鬼 害人也害己

2007年9月29日8时许,中秋节刚过,河北省抚宁县某砖厂发生一起血案,年仅16岁零7个月的花季少女孟某(化名),惨死于也只不过18岁零5个月的男友黎某(化名)的铁锤之下。

孟、黎二人均系辽宁省绥中县人,彼此住的不远,按照当地农村习俗,已经开始谈婚论嫁。因家境窘迫,黎父带黎某和“儿媳”孟某到抚宁一家砖厂打工赚钱。案发当天,孟某埋怨黎某中秋“礼金”太少,在砖厂宿舍内两人发生口角后厮打起来。黎某一时失去理智,抄起铁锤活活将孟某砸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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