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种软件开源许可证说明与区别,如MIT,BSD

MIT许可证

MIT许可证(The MIT License)是许多软件授权条款中,被广泛使用的其中一种。与其他常见的软件授权条款(如GPLLGPLBSD)相比,MIT是相对宽松软件授权条款。

被授权人权利

被授权人有权利使用、复制、修改、合并、出版发行、散布、再授权及贩售软件及软件的副本。

被授权人可根据程序的需要修改授权条款为适当的内容。

被授权人义务

在软件和软件的所有副本中都必须包含版权声明和许可声明。

其他重要特性

此授权条款并非属copyleft的自由软件授权条款,允许在自由/开放源码软件或非自由软件(proprietary software)所使用。

MIT的内容可依照程序著作权者的需求更改内容。此亦为MIT与BSD(The BSD license, 3-clause BSD license)本质上不同处。

MIT条款可与其他授权条款并存。另外,MIT条款也是自由软件基金会(FSF)所认可的自由软件授权条款,与GPL兼容。

GNU通用公共许可证(GPL)

GNU通用公共许可证简称为GPL,是由自由软件基金会发行的用于计算机软件的协议证书,使用该证书的软件被称为自由软件。大多数的GNU程序和超过半数的自由软件使用它。 下面的正文是自由软件基金会GNU通用公共许可证原始文档的副本。Linux操作系统以及与它有关的大量软件是在GPL的推动下开发和发布的。你将看到:如果你打算为了发布的目的修改,更新或改进任何受通用公共许可证约束的软件,你所修改的软件软件同样必须受到GNU通用许可证条款的约束。

允许每个人复制和发布这一许可证原始文档的副本,但绝对不允许对它进行任何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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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数软件许可证决意剥夺你的共享和修改软件的自由。对比之下,GNU通用公共许可证力图保证你的共享和修改自由软件的自由。——保证自由软件对所有用户是自由的。

GPL适用于大多数自由软件基金会的软件,以及由使用这些软件而承担义务的作者所开发的软件。(自由软件基金会的其他一些软件受GNU库通用许可证的保护)。你也可以将它用到你的程序中。

当我们谈到自由软件(free software)时,我们指的是自由而不是价格。我们的GNU通用公共许可证决意保证你有发布自由软件的自由(如果你愿意,你可以对此项服务收取一定的费用);保证你能收到源程序或者在你需要时能得到它;保证你能修改软件或将它的一部分用于新的自由软件;而且还保证你知道你能做这些事情。

为了保护你的权利,我们需要作出规定:禁止任何人不承认你的权利,或者要求你放弃这些权利。如果你修改了自由软件或者发布了软件的副本,这些规定就转化为你的责任。

例如,如果你发布这样一个程序的副本,不管是收费的还是免费的,你必须将你具有的一切权利给予你的接受者;你必须保证他们能收到或得到源程序;并且将这些条款给他们看,使他们知道他们有这样的权利。

我们采取两项措施来保护你的权利。

(1)给软件以版权保护。

(2)给你提供许可证。它给你复制,发布和修改这些软件的法律许可。

GNU宽通用公共许可证(LGPL)

GNU宽通用公共许可证(GNU Lesser General Public License,简称GNU LGPL、LGPL)被用于一小部分(不是全部)的GNU库。

此种授权之出现,是为了在GPL与许可试授权(如MIT及柏克莱大学的BSD)间取得折冲。采用LGPL之计划本身虽然仍有"著作权脱离"("Copyleft")之限制条件,但这些限制不感染仅仅只联结到本计划的软件。不过此等软件仍会受到其他限制。

LGPL主要使用之标的为软件函式库("Software Libraries"),虽然其亦可使用于独立存在的应用程式。比较有名的例子为Mozilla跟OpenOffice。

LGPL有一特点是LGPL软件可以被转换成GPL(参见Section 3)。这种特性对于在GPL函式库或应用程式中直接使用LGPL程式有一定程度之帮助。

BSD许可证

BSD (Berkeley Software Distribution伯克利软件套件)是Unix的衍生系统,在1977至1995年间由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开发和发布的。

BSD许可证是随着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发布BSD UNIX发展起来的,修改版本被AppleApache所采用。

BSD协议是“宽容自由软件许可证”中的一员,在软件复用上给予了最小限度的限制。BSD协议允许作者使用该协议下的资源,将其并入私人版本的软件,该软件可使用闭源软件协议发布。

相较于GPL许可证和MPL许可证的严格性,BSD许可证就宽松许多了,一样是只需要附上许可证的原文,不过比较有趣的是,它还要求所有进一步开发者将自己的版权资料放上去。

MPL(Mozilla Public License)

MPL(Mozilla Public License)是1998年初NetscapeMozilla小组为其开源软件项目设计的软件许可证

MPL出现的最重要原因就是,Netscape公司认为GPL没有很好地平衡开发者对源代码的需求和他们利用源代码获得的利益。

  1. MPL虽然要求对于经MPL许可证发布的源代码的修改也要以MPL许可证的方式再许可出来,以保证其他人可以在MPL的条款下共享源代码。但是,在MPL许可证中对“发布”的定义是“以源代码方式发布的文件”,这就意味着MPL允许一个企业在自己已有的源代码库上加一个接口,除了接口程序的源代码以MPL许可证的形式对外许可外,源代码库中的源代码就可以不用MPL许可证的方式强制对外许可。这些,就为借鉴别人的源代码用做自己商业软件开发的行为留了一个豁口。

  2. MPL许可证第三条第7款中允许被许可人将经过MPL许可证获得的源代码同自己其他类型的代码混合得到自己的软件程序。

  3. 软件专利的态度,MPL许可证不像GPL许可证那样明确表示反对软件专利,但是却明确要求源代码的提供者不能提供已经受专利保护的源代码(除非他本人是专利权人,并书面向公众免费许可这些源代码),也不能在将这些源代码以开放源代码许可证形式许可后再去申请与这些源代码有关的专利。

  4. 对源代码的定义。在MPL(1.1版本)许可证中,对源代码的定义是:“源代码指的是对作品进行修改最优先择取的形式,它包括:所有模块的所有源程序,加上有关的接口的定义,加上控制可执行作品的安装和编译的‘原本’(原文为‘Script’),或者不是与初始源代码显著不同的源代码就是被源代码贡献者选择的从公共领域可以得到的程序代码。”

  5. MPL许可证第3条有专门的一款是关于对源代码修改进行描述的规定,就是要求所有再发布者都得有一个专门的文件就对源代码程序修改的时间和修改的方式有描述

Apache License

apache license(Apache许可证),是Apache软件基金会发布的一个自由软件许可证。

Apache许可证(Apache License),是一个在Apache软件基金会发布的自由软件许可证,最初为Apache http服务器而撰写。Apache许可证要求被授权者保留版权和放弃权利的申明,但它不是一个反版权的许可证。

此许可证最新版本为“版本2”,于2004年1月发布。Apache许可证在Apache社区内外被广泛使用。Apache基金会下属所有项目都使用Apache许可证,许多非Apache基金会项目也使用了Apache许可证:据统计,截至2008年4月,在sourceforge上有超过3000个项目使用了Apache许可证。

各种软件开源许可证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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