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解java中的abstracg interface

carl.xu 的人个理解

结合技术、人文、社会现象我理解如下

技术上相同点
A. 两者都是抽象类,都不能实例化。就是不能创建对象,就是不能new,对能独立从零分配一个地址空间给它。

    理解法律,什么是法律,它就是寄生于人类的一种概念、一种产物,与人、狗、植物完全不同。是寄生的。
B. interface实现类及abstrctclass的子类都必须要实现已经声明的抽象方法。相当于一个标准,大家要在它的框架下去做细节。

    继续从法律上理解,民事法、婚姻法、儿童法必须绝对在宪法的框架标准下去建立,这就是abstract 

    而民事法、婚姻法、儿童法必须绝对在宪法的框架标准下去建立,同时实现其具体分类的细节。

技术与人文的不同点

A. interface需要实现,要用implements,而abstract class需要继承,要用extends。
B. 一个类可以实现多个interface,

  相当于在各个国家的宪法框架下的民事法、婚姻法、儿童法。

 但一个类只能继承一个abstract class。相当各个国家的宪法框架,是必须绝对执行,并且其它法必须在此框架标准中去细化。
C. interface强调特定功能的实现,而abstractclass强调所属关系。
D. 尽管interface实现类及abstrct class的子类都必须要实现相应的抽象方法,但实现的形式不同。interface中的每一个方法都是抽象方法,都只是声明的(declaration,没有方法体),实现类必须要实现。而abstractclass的子类可以有选择地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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