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IR是否可以跨物料进行消耗?

答案是:不能。

昨天接到一个旧同事的电话,问了我如下的问题:假设有A、B、C三个产品,B,C的产出可否消耗A的PIR?在SAP中,这是做不到的。SAP的PIR是在SKU层面上的,A的PIR只能被A本身的其他业务所消耗(具体是何业务取决于计划策略)。

我进一步问了她为何有这样的需求,她告诉我她所就职的化工企业,其产品根据质量会分成不同等级。而化工产品的生产性质决定了其成品产出前,是无法准确控制其产品质量等级的,为了生产一等品,必然同时会产出二等品或三等品。我想这在石油化工甚至酿酒行业应该是普遍存在的。

在她所在的企业中,不同等级的产品被定义为不同的物料。而实际业务中,在客户并不十分关心产品等级的情况下,PIR只做在了一等品物料A上,因而就产生了标题所描述的问题。

其实这个问题在项目开始就应该被充分讨论,解决方案其实也不复杂。在此情况下,对于不同的等级,不要定义不同的物料,而采用批次特性去区分等级。

因为化工产品生产,一般来说,都会进行批次管理并且大多数都会实施QM模块。所以在物料批次特性中定义等级特性,并在QM检验中将等级作为主检验特性。这样检验结果即可自动传递到批次特性中。如此即实现了一个物料号下的不同等级的批次。更进一步的,可在批次确定的逻辑中将等级作为一个确定条件。

当然,以上方案的前提是客户并不在乎产品等级。如在销售订单中,不同等级的产品,其定价不同,无法互相替代,那还是使用不同的物料号为好。当然,如此的话PIR也必须分别做到不同等级的物料上,而无法集中在某个等级的物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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