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va学习笔记第04期——Java基础语法Part3

Java 基础语法 Part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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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yo大家好我是Tomatooo,这是我的Java学习笔记第4期,话不多说直插主题——

变量

先讨论基本类型的变量

变量必须先定义后使用

示例:

int age = 1;

上面定义了一个int类型的变量,名称为age,初始值为1

不写初始值,变量就自动被赋予一个默认值,int类型默认值总是0

注意:变量不但可以重新赋值,还可以赋值给其他变量

常量

定义变量的时候,如果加上final修饰符,这个变量就变成了常量。

示例:

final double PI = 3.14;

常量进行初始化后就不可再次赋值,再次赋值会导致编译错误。

根据习惯,常量名通常全部大写(这点在C语言同样适用)。

var关键字

这一部分摘自廖雪峰大佬的网站

*有些时候,类型的名字太长,写起来比较麻烦。例如:

StringBuilder sb = new StringBuilder();

这个时候,如果想省略变量类型,可以使用var关键字:

var sb = new StringBuilder();

编译器会根据赋值语句自动推断出变量sb的类型是StringBuilder。对编译器来说,语句:

var sb = new StringBuilder();

实际上会自动变成:

StringBuilder sb = new StringBuilder();

因此,使用var定义变量,仅仅是少写了变量类型而已。

变量作用范围

Java中多行语句用花括号{}括起来。很多控制语句都以{ }作为它们自身的范围

只要正确地嵌套这些{ },编译器就能识别出语句块的开始和结束。而在语句块中定义的变量,它有一个作用域,就是从定义处开始,到语句块结束。超出了作用域引用这些变量,编译器会报错。

看都看到这儿了,不关注一下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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