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模式的六大原则

开闭原则


开闭原则指的是对于扩展是开发的,对于修改是关闭的。通俗来讲就是指,一个软件实体(例如:类、函数、模块等)应该能够由开发人员扩展,但是不能修改该实体中已经指定好的内容。

当软件需要变化时,尽量通过扩展软件实体的行为来实现变化,而不是通过修改已有的代码来实现变化。

开闭原则是最基础的设计原则,其他的五个设计原则都是开闭原则的具体形态。

里氏替换原则


里氏替换原则指的是在子类中,应该能够正确访问基类的成员。即子类不能对基类的成员进行覆盖或修改。

当使用继承时,应该遵循里氏替换原则。类B继承类A时,除了添加新的方法来实现新的功能外,应该尽量不要重写父类A的方法,也尽量不要重载父类A的方法。

依赖倒转原则


1、高层次的模块不应该依赖于低层次的模块,他们都应该依赖于抽象。

2、抽象不应该依赖于具体实现,具体实现应该依赖于抽象。

依赖倒置原则是程序要依赖于抽象接口,不要依赖于具体实现。简单的说就是要求对抽象进行编程,不要对实现进行编程,这样就降低了客户与实现模块间的耦合。

接口隔离原则

一个类对另一个类的依赖应该建立在最小的接口上。如若不然,继承于该接口的类必须实现他们不需要的方法。

合成/聚合原则

在一个新的对象里面使用一些已有的对象,使之成为新的对象的一部分;新的对象通过向这些对象的委派达到复用已有功能的目的。它的设计原则是:要尽量使用合成/聚合,尽量不要使用继承。

最小知识原则

一个对象应该对其他对象保持最少的了解。2个类之间的联系越少,当其中一个类发生改变时,对另一个类的影响也才会越小,这样就能尽可能的降低类与类之间的耦合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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