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代开山东更优惠综合税收1.5%左右

在日常业务经营活动中,企业难免会跟个人发生业务,自然人个人不是企业,自身没有税控盘,无法自行开票给支付方,支付方也因此拿不到成本票,那么个人就要到税务申请个人代开,因此自然人就会涉及到一些税收问题。
一般情况来说,个人税务代开都是按照劳务报酬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劳务报酬收入超过4000元,按8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然后再对照20%、30%、40%的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其实这对于个人来说税负还是比较高的,现在的一些自由职业者的收入都还是不低,如作家,网络主播,业务接受等居间费等。其实还有一些个人的回扣也是可以通过代开的形式的。
其实在山东的一些地区的自然人代开是比较优惠的,当地代开就不是按照劳务报酬缴纳个人所得税了,而是把个人看作是一个个体户的形式,缴纳的是增值税、附加税和个人经营所得税,增值税1%,附加税0.04%,个人经营所得税核定为0.5%,综合完税凭证就是1.54%就可以完税了,也不需要代开个人再缴纳其他个人所得税了。
这种形式比较的方便快捷,个人代开出来的票直接给支付方做成本即可,也不需要支付方代扣代缴,无需汇算清缴,一手给票一手付钱就行了。
这种模式就非常的适用山东的一些建筑企业,因为一般建筑公司是相当缺乏材料费和人工费这块儿的成本的,因为很多的材料商不愿意提供成本票,所以有时候材料价格有票和没票都是两个价格,人工费就更不用说了,现在建筑企业已经被禁止用大量人工工资做税前抵扣了,工人必须买社保实名制。
所以合理的通过一些优惠的税率降低综合税负是必要的。

猜你喜欢

转载自blog.csdn.net/SY18323453014/article/details/108223522
今日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