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个人信息安全规范正式发布:收集生物识别信息前需告知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正式对外发布国家标准《信息安全技术 个人信息安全规范》(下称《规范》),并定于2020年10月1日实施。该《规范》对个人信息收集、储存、使用做出了明确规定,并规定了个人信息主体具有查询、更正、删除、撤回授权、注销账户、获取个人信息副本等权力。

规范新增在收集个人生物识别信息前,应单独向个人信息主体告知收集、使用个人生物识别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以及存储时间等规则,并征得个人信息主体的明示同意。

在征得授权同意的例外中,隐私政策的主要功能为公开个人信息控制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范围和规则,不应将其视为根据个人信息主体要求签订和履行的合同。

对于推荐App区分基本业务功能和扩展业务功能也作出了充分尊重个人意愿的原则,比如应根据个人信息主体选择、使用所提供产品或服务的根本期待和最主要的需求,划定产品或服务的基本业务功能;不应将改善服务质量、提升个人信息主体体验、研发新产品单独作为基本业务功能;

获得用户同意应通过如弹窗、文字说明、填写框、提示条、提示音等形式进行提示,并且要让用户主动做出肯定性的动作,比如勾选、点击“同意”或“下一步”。

此外,扩展的业务功能,应允许个人信息主体逐项选择同意。用户不同意的,个人信息控制者不得反复征求用户同意,除非用户主动选择开启扩展功能,且不应拒绝提供基本业务功能或降低基本业务功能的服务质量。

目录和修改地方

个人信息保护政策模板

以上信息来源于互联网,法制网,App个人信息举报,侵权删除

下载地址:

http://pip.tc260.org.cn/assets/wz/2020-03-07/ef2dab88-cd9d-4748-814a-a3eca027beb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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