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4特殊停发和特殊停发恢复(4403)

特殊停发和特殊停发恢复。

什么情况下需要进行特殊停发? 它与一般停发有何差异?

业务场景:

失踪、户口暂时注销或相关单位出示已在市外领取待遇的材料。==办理特殊停发。

生存认证停发人员遇到上述情形,可进行特殊停发。

特殊停发人员(领取病残津贴的参保人),无法进行生存认证。

1、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提供本人居住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

2、下落不明超过6个月,其亲属或利害关系人申报失踪或户口登记机关暂时注销其户口的;      

3、被判刑收监执行期间的;      

4、已在市外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相关业务:生存认证。特殊停发(除死亡停发)可进行生存认证。

停发原因包括:死亡停发、服刑停发、其它停发(是否和一般停发原因的字典相同)

特殊停发标识,特殊停发开始时间(YYYYMM)[上限为=待遇开始享受时间],特殊停发恢复时间(YYYYMM)。

[下限为=特殊停发开始时间,下线为=小于等于当前时间]

=====增加特殊停发标识,记录特殊停发开始年月,若已恢复需记录特殊停发恢复年月。===

业务场景:

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参保人服刑期满或被判处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和监外执行或无罪释放的证明材料;

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恢复证明材料;

相关单位(异地社保机构等)出具的恢复享受养老待遇的证明材料;

异地社保机构出具的已清理市外养老待遇符合继续在本市领取养老待遇的证明材料;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特殊停发恢复,特殊停发恢复当月至当前年月需要补发待遇。

在特殊停发时间段期间有待遇发放的需要追回。

=======概述:

特殊停发==在一般停发的基础上,增加可录入特殊停发开始时间

办理后,该参保人的特殊停发标识为是,并打上特殊停发开始年月。若该人员已暂停待遇的,不需修改发放状态;若未暂停的需要修改发放状态为暂停。

特殊停发恢复==对办理了特殊停发的人员进行特殊停发恢复。填写特殊停发恢复年月(恢复年月必须大于等于特殊停发开始年月,小于等于当前年月),在特殊停发时间段内(不含恢复特殊停发当月)不进行待遇补发,若该时段内有待遇发放需要追回。其它按补发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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