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学习笔记4:权利要求书中的注意事项

本文介绍权利要求书中的注意事项。

1、权利要求书有几项权利要求的,应当用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
2、权利要求书中使用的科技术语应当与说明书中使用的科技术语一致,可以由化学式或者数学式,但是不得有插图。除绝对必要的外,不得使用如说明书…部分所述或者如图…所示的用语。
3、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可以引用说明书附图中相应的标记,该标记应当放在相应的技术特征后并置于括号内,便于理解权利要求。附图标记不得解释为对权利要求的限制。
4、权利要求中不得使用技术概念模糊或含义不确定的词汇或语句。
5、每一项权利要求只允许在结尾处使用句号,但中间允许使用分号。
6、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可以标注说明书中相应的标记,以帮助理解权利要求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这些标记应当用括号括起来,并放在相应的技术特征后面。权利要求书中使用附图标记,应与说明书附图标记一致。如果不用附图标记已能够表达清楚技术方案的技术内容,以不佳附图标记为宜。
7、引用一项或者两项以上权利要求的从属权利要求,只能引用在前的权利要求。引用两项以上权利要求的多项从属权利要求,不得作为另一项多项从属权利要求的基础。
8、多项从属权利要求中引用部分不能采用“和”字结构,只能用“或”或者“择一”的表达方式,例如,可写成“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或可以写成“根据权利要求1至5中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
9、权利要求中只有绝对必要时才能有表格。
10、一般情况下,权利要求书中不得使用人名、地名、商标名或者商品名称。
11、权利要求中不得出现“例如”、“最好是”、“尤其是”、“必要时”、“等”、“或类似物”等类似用语。
12、权利要求中通常不得使用含义不确定的词语,如“厚”、“薄”、“强”、“弱”、“高温”、“高压”、“很宽范围”等,除非这种用词在特定领域中具有公认的确切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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