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css优先权

CSS选择符类型
  1、标签(类型)选择符
    就是针对HTML文档中的标签(哪些html标签应用哪些css样式)
    如:p{font-size:12px;}div{background:blue;}
  2、类选择符:可以自定义样式,应用于一个或者多个网页元素,类在网页中可以出现多次,用于定义重复的样式。类似英文 “ . ” 开头,后面的名字自己定义,类定义后还需要在网页中加入 class=类名称,加以强调
    语法:类名称{属性:值}
    类定义后还要通过 class=“类名”应用于元素
    如:.warning{属性:值}
    <p class="warning">........</p>
    同时给某个元素应用多个类
      <p class="a1 a2">.....</p>
    *******类名或ID名,不要以数字开头。
CSS样式的特点
  1、继承:
    网页中子元素,将继承父元素相同的样式
    例如:要控制段落p中文字的大小,可以直接给body标记加样式
  2、层叠:
    网页中子元素定义了与父元素相同的样式,则子元素的样式将覆盖掉父元素的样式
    后面定义的样式,会覆盖前面定义的样式。
  四种方式的优先权:
    内联式[行内样式]----->内嵌式[内部式]----->链接式[外部式]---->@import导入式
  CSS优先权:就近原则
  作用范围越小,优先权越高
  离要修饰目标越近的样式优先权越高
  CSS选择符的优先权:
    行内----->id----->class------>标签选择符
  特殊情况下,我们可以提升某个属性的优先权
  我们可以采用 !important 语法来提升重要性 [优先权]
  P{
    background-color:red !important; IE6不支持该语句
    background-color:gree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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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自www.cnblogs.com/xiang-liang/p/1254534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