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记18 面向对象继承2

抽象父类 父类:抽象 子类:具体
用抽象的前提:
1.父类无法实现方法 ,无法实现的方法声明为抽象方法,抽象方法必须在抽象类中
2.在现实生活中找不到父类这样的对象(真正存在),我们希望当前这个类不能new对象

抽象规则:
1、抽象方法必须在抽象类中
2、抽象类中可以没有抽象方法
3、抽象类不能构建对象
4、抽象必须被子类继承
5、抽象方法子类必须重写,如果子类不重写,那么子类也要变成抽象类

里氏调用原则:
定义:任何父类才可以出现的地方,子类一定可以出翔,LSP是继承复用的基石,只有当
子类可以替换到父类,软件单位的功能不受到影响时,父类才能真正被复用,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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