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学习] 三省六部制的破坏与宋初的中央政府机构

中书与宰相、副相、使相

宋初沿后周旧制,以“中书”为最高行政机构。中书全称为中书门下,亦称政事堂、都堂、政府、东府,为宰相和参知政事(副相)的议事与办公处,与枢密院(枢府、西府)合称“二府”,为宋代最高政治、军事机构。
宋初也沿晚唐、五代旧制,“中书令、侍中、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已上为宰相”。

宋初也循唐、五代旧制,宰相都例兼三馆馆职。太祖时初任宰相为同平章事兼集贤殿大学士,称集贤相;后升
兼监修国史,称史馆相;最后升兼昭文馆大学士,称昭文相。两相同时任命时,一兼监修国史,一兼集贤殿大学士,以示两相的高低。自宋太宗太平兴国八年(983年)起,初任同平章事衔宰相,常不兼领馆职,以后才升兼馆职,也有任相二三年直至罢相也未兼馆职的;侍中衔宰相都兼昭文馆大学士衔,昭文相为首相、上相。

宋初也沿唐、五代旧制设“使相”,“亲王、枢密使、留守、节度使兼侍中、中书令、同平章事者,皆谓之使相”。使相是享受宰相礼遇,但无宰相实权的荣誉衔。自唐中叶设使相以来,都只作为荣誉衔,从未行使过什么职权。只有乾德二年,赵光义以“使相”衔行使了一次宰相的职权。

隋唐五代都只设宰相,没有副相。宋太祖既于乾德二年正月任命亲信赵普一人为宰相,于是想为赵普设副手,以协助他处理政务,但不知取什么名称为好,于是召问翰林学士承旨陶穀,比宰相低一等为何官,对前代官制一知半解的陶穀,竟然回答说:“唐有参知机务、参知政事。”其时赵普的宰相职衔为同中书门下平章事,而唐代参知政事地位高于同平章事,

宋初参知政事虽作为副相,但其职权、地位都比较低,“不宣制,不押班,不知印,不升政事堂”,“殿廷别设砖位于宰相后”,而且“止令就宣徽使厅上事”(7),不在政事堂举行“上事”的仪式,也不在政事堂办公,实际上只是宰相的助理。

由于赵普擅权,宋太祖才于开宝六年(973年)六月决定提高参知政事的职权,与宰相轮流知印、押班、奏事,使之真正具有副相的职权。以后参知政事的职权,又有所降低。

中书(政府)的办事机构称“中书五房”,也称制敕院,分为孔目、吏、户、兵礼、刑五房,设堂后官十五人,由“吏”担任,分主五房事务。堂后官也称堂吏。

个人笔记

赵匡胤分了大量相权。

  • 隋唐五代都只设宰相,没有副相。宋太祖设置了参知政事,具有副相的职权。
  • 枢密院为最高军事机构,既夺兵部之权,又分宰相所管的军事权。
  • 王立群老师说,赵匡胤之前,皇帝只有诏书审批权,赵匡胤时,针对同一事情,宰相要上几份诏书,赵匡胤于是又有了选择权。
  • 宋之前,宰相在朝堂上是有座位的,赵匡胤找机会撤了座位,于是宋朝宰相只能站立。

枢密院、宣徽院

宋初沿五代旧制,设枢密院、宣徽院。枢密院简称密院,也称枢府、西府,“与中书(政事堂、政府、东府)对峙文武二柄,号为二府”。枢密院为最高军事机构,既夺兵部之权,又分宰相所管的军事权,宰相如不兼枢密使,则只管行政事务,与唐代宰相兼管文武之制不同

枢密院长官为枢密使,副使为副长官。从宋初起,枢密院长官逐渐以文官担任为主,实行“以文制武”。

枢密院的办事机构为承旨司。宋初设承旨、副承旨为长官,承旨司下设兵、吏、户、礼四房,兵房设副承旨二人,其余各设一人。另有兵马司,设副承旨。各房、司副承旨以下设主事、令史、书令史等。

宣徽院设宣徽南院使、北院使,地位在枢密副使之上。宣徽使缺时,有时亦以参知政事或三司使临时代职。宣徽院侵夺吏部、兵部及殿中省各一部分职权

宣徽院办事机构设都勾当官、勾当官为长官,下设兵、骑、仓、胄四案,以前行、后行(吏名)分管。

枢密院与宣徽院的办事机构,宋初曾设官统管,称签书提点枢密、宣徽院诸房公事,至道三年八月起罢设。

三司

三司指盐铁、度支、户部(此指六部中户部下的头司“户部司”)三司。唐末五代初设官分领,后唐明宗始以宰相等总领,长兴元年(930年)八月,专设官总领,原称诸道盐铁转运等使兼判户部、度支事,明宗定名为三司使,地位在宣徽使之下。

宋初沿旧制设三司,号称计省,为最高财政机构,主要侵夺原户部、工部职权。长官为三司使,号称计相,地位仅次于执政,其他礼遇与参知政事、枢密使略同;副长官称三司副使。

三司经过二十年纷改,重又恢复为一个机构。各部副使下设判官、孔目官等。三部分设盐铁七案、度支八案、户部五案,分案办理事务。三部各设勾院。三司下属机构还有都磨勘司、都主辖支收司、衙司、诸司马步军粮料院等,以及三司推勘公事官等

新设机构:审官院、流内铨、审刑院、纠察在京刑狱司、三班院

宋初六部职权相继被夺,中书(政府)夺吏部中级文官管辖权、刑部审刑权;户部和工部职权基本为三司所夺;而枢密院夺兵部职权及兵部的中级武官管辖权;宣徽院则夺兵部低级武官管辖权,及兵部、殿中省的次要职权。

宋初又相继设立新的机构,主要是分“中书”之权。如吏部在宋建国时还管辖七品以下的低级文官“京官”,但当乾德二年三月吏部尚书张昭罢职以后,所有京官的任命权都归属中书(政府)。吏部的流内铨遂成为独立机构,另以他官“权判”为长官,但仍称吏部流内铨,管辖八、九品初级文官“幕职州县官”(也称选人)。

太宗初年设差遣院,管辖朝官(少卿、监以下中级文官)。太平兴国六年(981年)九月,“至是,(京官)与朝官悉差遣院主之”(15)。淳化三年(992年),设磨勘京朝官院,同年或稍前设置磨勘幕职州县官院。淳化四年正月,前者改称审官院,并将差遣院撤销,职权并入审官院,行使的实际是“中书五房”的吏房职权。而磨勘幕职州县官院,改称考课院(一作三月改名),五月(一作至道二年,996年)并入流内铨(16)。

审刑院,淳化二年(991年)八月设置。史称:“审刑院,本中书刑房,宰相所领之职,于是析出。”(17)又称:“先是,天下案牍,先定于大理,覆之于刑部。太宗虑法吏舞文,因置审刑院”(18),则是夺刑部之权。持前说的杨亿为当时人,著名史学家司马光也认为是从“中书”刑房分出。

大中祥符二年(1009年)七月,设纠察在京刑狱司,凡开封府及京城的其他审讯机构所判徒罪以上案件,皆“追覆其案,详正而驳奏之。凡大辟,皆录问”(19)。这是加强对京城审讯案件的复核。

宋初以供奉官、殿直、内殿承旨(制)为三班,为低级武官,也称大、小使臣,隶属于宣徽院,

未定名称,派专人任点检三班公事,以“总其名籍,差定其职任,考其殿最”(20),这是三班院的前身。雍熙四年(987年)七月,正式设立三班院,始夺宣徽院管辖低级武官之权

其他次要的新设机构,如龙图阁,真宗初年设置,藏太宗御著及有关文物;真宗末年又置天章阁,藏真宗有关文物,两阁均设学士、直学士、待制及直阁或侍讲,主要作为中级以上文官的职名。以后历朝皇帝为先帝设阁成为定制。

唐设弘文馆、史馆、集贤院,分属中书、门下二省。五代时沿设,只是聊备一格,仅小屋数十间以藏书,更谈不上重视。宋朝建立,也只是在建隆二年(961年)因避讳,改弘文馆为

昭文馆。太平兴国二年(977年)才易地重建,次年建成,总名为崇文院,成为主要的国家藏书之所。端拱元年(988年)于崇文院中建秘阁,以藏善本书籍及古字画。

咸平三年(1000年)九月,设群牧司,以统管内外牧马监。

二府、三司以外的重要机构:二司三衙、翰林学士(学士院)、大理寺

宋朝建国,沿旧制设殿前司、侍卫亲军司(侍卫司),简称“二司”,以统禁军,是最高统军机构。

地方军厢军(役兵)也归属侍卫司,侍卫司地位高于殿前司。殿前司设都点检为正长官,副都点检为副长官,建国之初即相继废罢,而以原次副长官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都虞候为正副长官,殿前司地位遂进一步降低。侍卫司以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都虞候为正副长官,自太祖初年起,逐渐废而不设。

雍熙三年(986年)七月,重设侍卫司马步军都虞候,自建隆二年(961年)罢设以来已25年,实际上侍卫机构早已名存实亡。景德二年(1005年)正月,最后一任侍卫马步军都虞候王超被罢军职后,侍卫司级机构实际已被废除。侍卫司的下属机构侍卫亲军马军司(马军司)和侍卫亲军步军司(步军司),正式成为独立机构,各设都指挥使为长官,副都指挥使、都虞候为副长官,地位在殿前司之下。

侍卫司与殿前司的“二司”之名遂废,而以殿前司、马军司、步军司合称“三衙”(也称“三司”),是统率全国军队的三个最高统军机构。

翰林学士(学士院),沿唐制设,号称“内相”。负责草拟皇帝直接授意的重要诏旨,也称大诏令、内制和白麻(用白色麻纸书写),与舍人院所草拟的普通诏令,也称中书(政府)制、外制和黄麻(用黄色麻纸书写)相区别。
翰林学士也依唐制定员为六人,通常少于此数,如有第七员,则号称“员外学士”。常以资深者一人为翰林学士承旨为长官,宋初也有其他官员直接任命为翰林学士承旨。一般官员初任翰林学士,第一年并不担任诏书的草拟,一年后加知制诰衔才能担任草拟

大理寺是三省六部及寺、监中少数保留职权较多的机构之一,但已不直接审理案件,通常只是将各地已审决该上奏的案件,进行审核后送审刑院详审,共同签署后上奏。长官已改由他官任“兼判大理寺事”,副长官也由他官任“权大理少卿”,但属官在宋初仍是大理正、大理丞、大理评事,不久即以朝官兼大理正、京官兼大理丞,称为详断官。咸平二年(999年)去掉所兼大理正等官名,朝官称详断官,京官称检法官,幕职州县官(选人)称法直官。

个人笔记

宋初继承后周旧制,不仅保留了原有的政府机构,还留用了原有的官员,对新政权起到了稳定政局的作用,但并不利于中央集权的加强。

于是,赵匡胤慢慢夺权。

其实,“夺权” 并非赵匡胤首创,从唐朝就有。

自唐代中叶设盐铁使等侵夺户部职权,后唐设三司使侵夺户部、工部职权以来,至宋初三省六部及寺监的职权有些已大部或部分被夺。

具体就是通过设置大量新机构,采取进一步扩大差遣的范围,进一步架空原有机构,夺取之前三省六部的权利。

具体职权转移如下:

原机构(职位) 新机构 权利
宰相 宰相,参知政事 轮流知印、押班、奏事
宰相 枢密院 军事权
兵部 枢密院 职权及兵部的中级武官管辖权
兵部 宣徽院 低级武官管辖权,及兵部、殿中省的次要职权
户部 三司 盐铁、度支、户部
工部 三司
吏部 中书 中级文官管辖权,所有京官的任命权
吏部 差遣院 “中书五房”的吏房职权
刑部 审刑院
刑部 纠察在京刑狱司 凡开封府及京城的其他审讯机构所判徒罪以上案件
大理寺 只有审核权
侍卫司/殿前司 殿前司、马军司、步军司 统率全国军队的三个最高统军机构
宣徽院 三班院 管辖低级武官

官、职、差遣的形成

宋初继承后周旧制,不仅保留了原有的政府机构,还留用了原有的官员,对新政权起到了稳定政局的作用,但并不利于中央集权的加强。自唐代中叶设盐铁使等侵夺户部职权,后唐设三司使侵夺户部、工部职权以来,至宋初三省六部及寺监的职权有些已大部或部分被夺。

“差遣”始于隋唐,隋代柳述以兵部尚书参掌机务、唐初杜淹以吏部尚书参议朝政等,皆是以尚书任宰相,稍后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也是宰相差遣,玄宗时设翰林学士,唐末五代扩大至枢密使、三司使等。宋初采取进一步扩大差遣的范围,进一步架空原有机构,以便于中央集权的加强。三省六部及寺监只派少量及较低的官员去任职,大多数官员被派去担任较重要或政府需要的职务,官名只作为品级高低及领取相应俸禄标志,被称为“寄禄官”,也称“本官”,简称“官”,越来越多的官员不再担任与官名相应的职务,而去担任其他职务,实行了官名与实际职务分离的制度。如果担任与寄禄官的官名相同的职务,反而要有专门的诏令。通常官员们担任的实际职务,称为“差遣”,也称“职事官”,有时也简称“职”。差遣本身没有品级,大多有相应的俸禄和礼遇。依据差遣的重要程度,大体上规定了具有何种寄禄官,才能担任相应的差遣,因而适应的面比较宽。旧朝留用的官员即使被委派了较低的差遣,担任了较次要的实际职务,但仍按原有官名领取应得的俸禄,享受着相应的礼遇。如差遣待遇高于本官,可就高享受。如果他们政绩良好,不仅可以升迁实际职务以示重用,也可以只升寄禄官名以增加俸禄和提高礼遇,减少了留用官员的不满或抗拒情绪,有利于政治形势的稳定。

节度使、刺史系列至北宋中期初,已并无实际职权,包括其遥郡系列,只是成为武臣和宗室升迁的阶梯,以担任相应的文武官职和享受其礼遇。

个人笔记

中央集权的加强 的背后,是大量冗官的形成,为后来造成大量隐患。

提到节度使,水浒传有十节度使征讨梁山,都是有名无权的,而且据说这十个人大多是宋元杂剧话本的人物,被施耐庵拿过来使用,由此可见宋朝节度使的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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