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读
6月28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修改了哪些内容?优先审查适用于哪些案件?在优先审查过程中,对答复期限如何要求?我们将与您一一解读《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
喜大普奔!
专利优先审查即将到来!
符合一定条件:
专利申请可以优先审查!
专利复审案件可以优先审查!
无效宣告申请可以优先审查!
相比较与原新《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新《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主要有以下特点:
1、扩展优先审查的适用范围
2、完善优先审查的适用条件
3、简化优先审查的办理手续
4、优化优先审查的处理程序
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的回顾
旧管理规定
公布:2012年6月19日
实施:2012年8月1日
新管理规定
公布:2017年6月27日(第七十六号令)
实施:2017年8月1日旧办法废止
简化优先审查的办理手续
1、不再要求提交检索报告;
2、某些情况下不再需要国务院相关部门或者升级知识产权局前述推荐意见。
适用范围
优先审查适用哪些申请或者案件?新的《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明确了优先审查适用于下列申请或者案件:
1 |
申请案 |
实质审查阶段的发明专利申请 |
2 |
申请案 |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
3 |
复审案 |
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复审 |
4 |
无效案 |
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无效宣告 |
需要注意的是,发明专利申请办理优先审查,应当进入实质审查阶段。
适用条件
专利申请、专利复审案件
根据技术更新迭代快、产品生命周期短的特点,办理专利优先审查手续,主要集中在新技术、新能源等前沿技术领域,《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规定的专利申请、专利复审案件的优先审查适用于以下6种情形:
1 |
涉及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和智能制造等国家重点发展产业 |
2 |
涉及各省级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重点鼓励的产业 |
3 |
涉及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领域且技术或者产品更新速度快 |
4 |
专利申请人或者复审请求人已经做好实施准备或者已经开始实施,或者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其发明创造 |
5 |
就相同主题首次在中国提出专利申请又向其他国家或地区提出申请的该中国首次申请 |
6 |
其他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的 |
专利权无效宣告案件
针对目前专利制度运行中突出存在的专利维权“周期长”的问题,《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规定专利权无效宣告案件的优先审查适用于以下两种情形:
1 |
针对专利权无效宣告案件涉及的专利发生侵权纠纷,当事人已请求地方知识产权局处理、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请求仲裁调解组织仲裁调解 |
2 |
专利权无效宣告案件涉及的专利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
|
申请主体
1.专利申请人可以对专利申请、专利复审案件提出优先审查请求,当申请人为多个时,应当经全体申请人或者全体复审请求人同意;
2.无效宣告请求人或者专利权人可以对专利权无效宣告案件提出优先审查请求,当专利权人为多个时,应当经全体专利权人同意。
3.为了加快专利侵权纠纷的解决,处理、审理涉案专利侵权纠纷的地方知识产权局、人民法院或者仲裁调解组织可以对专利权无效宣告案件提出优先审查请求。
如何申请优先审查?
对于请求优先审查的专利申请以及专利复审案件,采用电子申请,不接受纸质申请。建议申请人采用XML格式文件的电子申请,PDF或Word格式文件将影响整个审查周期。对于专利权无效宣告案件则没有申请方式的限制。
提出优先审查请求的时机是什么?
1、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缴纳相应费用后具备开始实质审查的条件时提出。
2、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请求优先审查的,应当在申请人完成专利申请费缴纳后提出;
3、专利复审和专利权无效宣告案件,在缴纳专利复审或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费后至案件结案前,都可以提出。
审查程序
审查程序时限
1、收到有限审查请求之日起3-5个工作日发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
2、对于复审、无效案件,在收到有限审查请求书后,会尽快审核,并发出相应通知书。
优先审查的好处?
旧规定:自同意日起30天内发出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但无其他审限规定
新规定:自同意之日起,在以下期限内结案:
(一)发明专利申请在四十五日内发出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并在一年内结案;
(二)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两个月内结案;(新增)
(三)专利复审案件在七个月内结案;(新增)
(四)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无效宣告案件在五个月内结案,外观设计专利无效宣告案件在四个月内结案。(新增)
优先审查案件通知书答复期限
(1) 发明专利审查意见通知书的答复期限为:通知书发文日起两个月;
(2)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审查意见通知书的答复期限为:通知书发文日起十五日。
哪些情行会停止优先审查?
【优先申查的专利申请】
针对专利申请的优先审查的终止:
1、申请人提交主动修改(实审请求时、进入实审通知3个月内)
2、申请人超过规定的答复期限提交答复
3、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
4、在审查过程中发现为非正常专利申请
【优先审查的专利复审或者无效宣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可以停止优先审查程序,按普通程序处理,并及时通知优先审查请求人:
(一)复审请求人延期答复;
(二)优先审查请求获得同意后,无效宣告请求人补充证据和理由;
(三)优先审查请求获得同意后,专利权人以删除以外的方式修改权利要求书;
(四)专利复审或者无效宣告程序被中止;
(五)案件审理依赖于其他案件的审查结论;
(六)疑难案件,并经专利复审委员会主任批准。
何时开始实施新管理办法?
新管理办法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2012年8月1日起施行的《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管理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