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增强国家公派出国教师的光荣感、使命感和责任感,鼓励更多的大中小学教师投身于孔子学院和汉语国际教育事业,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向完成外派任务回国的国家公派出国教师颁发《国家公派出国教师荣誉证书》或《优秀国家公派出国教师荣誉证书》。为规范证书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证书适用于由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派出,在孔子学院(课堂)、国外大中小学校及教育机构等任教的国家公派出国教师。
第二条 荣誉证书获得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热爱祖国,具有较强的光荣感、使命感和责任感,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热爱汉语国际推广工作,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和奉献精神;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履行职责,爱岗敬业;任期内积极承担并完成孔子学院(课堂)或海外任教单位的教学和中华文化传播任务及其他各项工作;
(四)遵守中外法律法规,遵守相关管理规定;
(五)完成外派任期,无违反《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公派出国教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情形。
第三条 依据出国教师年度考核结果,对任期内各年度考核均在合格(含)以上者,颁发《国家公派出国教师荣誉证书》;对完成两年任期(含)以上,且各年度考核均为优秀档次者,颁发《优秀国家公派出国教师荣誉证书》。教师只获得《国家公派出国教师荣誉证书》和《优秀国家公派出国教师荣誉证书》的其中一种。
第四条 《国家公派出国教师荣誉证书》和《优秀国家公派出国教师荣誉证书》在国家公派出国教师离任回国后颁发。教师在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办理离任手续时需填写《荣誉证书登记表》,经审核后领取证书。
第五条 《国家公派出国教师荣誉证书》和《优秀国家公派出国教师荣誉证书》由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统一制作并颁发。《优秀国家公派出国教师荣誉证书》的封面为红色,编号为“A+年度+四位数序号”,如:A20170001;《国家公派出国教师荣誉证书》的封面为蓝色,编号为“B+年度+四位数序号”,如:B20170001。
第六条 《国家公派出国教师荣誉证书》和《优秀国家公派出国教师荣誉证书》可作为教师在国内单位考核、聘任、职务职称晋升的参考。
第七条 对弄虚作假获得证书者,一经查实,证书将被撤销并追回。
第八条 本办法由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负责解释。
附件:荣誉证书登记表
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
2017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