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融券交易

融资融券交易, 是指投资者向具有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提供担保物,借入资金买入上市证券(融资交易)或借入上市证券并卖出(融券交易)的行为。投资者从事普通证券交易时,其与证券公司之间只存在委托买卖的关系;而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时,其与证券公司之间不仅存在委托买卖的关系,还存在资金或证券的借贷关系,因此还要事先以现金或证券的形式向证券公司交付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并将融资买入的证券和融券卖出所得资金交付证券公司一并作为担保物。

根据上交所和深交所现行融资融券交易规则,客户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可在其信用证券账户下发起融资融券交易委托或者普通交易委托。其中融资融券交易是指融资交易(融资买入),融券交易(融券卖出)和平仓交易(卖券还款、买券还券),普通交易是指担保品买入交易和担保品卖出交易。

融资融券交易中的六个方向:

1. 担保品买入

2. 担保品卖出

3.融资买入

4.卖券还款

5.融券卖出

6.买券还券

担保品买入与融资买入的区别:

担保品买入就是用你的自有资金买入,是没有杠杆的,佣金跟你的普通账户一样的; 买进来之后,作为融资融券的抵押品。

融资买入,是你通过担保品向券商融资也就是借钱来买入,佣金是按信用账户的标准来收的。

担保品卖出与卖券还款区别:

担保品卖出指在使用信用账户交易时,“担保品卖出”就和普通股票交易账户的“卖出”功能一样,佣金跟你的普通账户一样的;只是交易的证券品种只限于可充抵保证金证券担保品。担保品卖出获得的现金,可以手动选择用现金偿还其他融资负债,或者用现金买入非两融标的股票;

卖券还款,会直接减少负债,交易费相对普通卖出略高,是按信用账户的标准来收的。卖券还款,不管卖出的股票有无融资负债,所得款项会全部用来偿还整个账户的融资借款,直到还清为止。

一些限制:

1. “担保证券”可以随便卖出,但涉及限售股、董监高一类的证券可能受到限制。

2. 现金中:(1)“融券卖出所得资金”仅可用于“买券还券”,不可随便买入其他证券。

                  (2)对于“卖出融资买入证券后所得资金”,也就是卖出股票所得现金,一般都是自动先还了你融资买入所欠的钱,剩下的钱你可以随便操作。

融资融券相关账户:

账户所有人 账户开设过程 账户名称 账户用途
证券公司 在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开设 融券专用证券账户 用于记录证券公司持有的拟向客户融出的证券和客户归还的证券,不得用于证券买卖
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用于记录客户委托证券公司持有、担保证券公司因客户融资融券所产生的债权的证券
信用交易证券交收账户 用于客户融资融券交易的证券结算
信用交易资金交收账户 用于客户融资融券交易的资金结算
在商业银行开设 融资专用资金账户 用于存放证券公司拟向客户融出的资金及客户归还的资金 
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 用于存放客户交存的、担保证券公司因向客户融资融券所产生债权的资金 
客户 证券公司
根据登记结算公司相关规定
在登记结算公司为客户开立
客户信用证券账户 用于记载客户委托证券公司持有的担保证券的明细数据,该账户是证券公司的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的二级账户
证券公司
根据第三方存管相关规定
在存管银行为客户开立
客户信用资金账户 用于记载客户交存给证券公司的担保资金的明细数据,该账户是证券公司的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的二级账户
客户在证券公司开立 客户信用资金台账 用于记录客户信用证券交易资金变动情况的资金账户,该账户与客户信用资金账户有一一对应关系

融资融券业务涉及的资金交收处理模式:

证券公司每日根据前一交易日信用客户融资融券交易情况,做下面两个步骤的操作:

1.将信用客户前一交易日的融资融券还款金额及交易佣金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划转至融资专用资金账户

2.计算客户信用资金体系内的自有资金情况,自有资金不足则从融资专用账户划款至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

也就是说,登记结算公司对证券公司的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中的资金数额是有要求的。如果里面钱多于要求的,证券公司可以将钱转出到融资专用资金账户;如果里面钱少于要求的,证券公司必须补足。


 

保证金:证券公司向客户融资融券,应当收取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可以是现金、可冲抵保证金证券、以及交易所认可的其他证券。

担保物:是指证券公司将收取的保证金以及客户融资买入的全部证券和融券卖出所得的全部价款,分别存放在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和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作为对该客户融资融券所生债券的担保物。

可冲抵保证金证券折算率:投资者以现金作为保证金时,可以全额计入保证金金额;以证券充抵保证金时,应当以一定的折算率进行折算,证券公司可以在不高于交易所规定标准的基础上,根据证券流动性、波动性等指标自行决定各类充抵保证金证券不同的折算率。

融资(融券)保证金比例:是指投资者融资买入(融券卖出)证券时交付的保证金与融资(融券)交易金额的比例。计算公式为:融资(融券)保证金比例= 保证金 / 融资买入(融券卖出)证券数量*价格

保证金可用余额:是指投资者用于充抵保证金的现金和证券市值、融资融券交易产生的浮盈经折算后形成的保证金总额,减去投资者未了结融资融券交易已用保证金及相关利息、费用的余额。 计算公式:保证金可用余额 = 现金 + sum(充抵保证金的证券市值*折算率)现金+\sum \left ( 充抵保证金 \right ) + sum((融资买入证券市值-融资买入金额)*折算率) + sum((融券卖出金额-融券卖出证券市值)*折算率) - sum(融券卖出金额) - sum(融资买入证券金额*融资保证金比例)  - sum(融券卖出证券市值*融券保证金比例) - 利息及费用。 (其中,折算率是指融资买入、融券卖出证券对应的折算率,当融资买入证券市值低于融资买入金额或者融券卖出证券市值高于融券卖出金额时,折算率按100%计算)

维持担保比例:是指客户担保物价值与其融资融券债务之间的比例,计算公式为:维持担保比例=(现金+信用证券账户内证券市值总和+其他担保物价值)/(融资买入金额+ (融券卖出证券数量×当前市价)+利息及费用总和)。

  公式中,其他担保物是指客户维持担保比例低于最低维持担保比例时,客户经会员认可后提交的除现金及信用证券账户内证券以外的其他担保物,其价值根据会员与客户约定的估值方式计算或双方认可的估值结果确定。

  客户信用证券账户内的证券,出现被调出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范围、被暂停交易、被实施风险警示等特殊情形或者因权益处理等产生尚未到账的在途证券,会员在计算客户维持担保比例时,可以根据与客户的约定按照公允价格或其他定价方式计算其市值。”

当维持担保比例小于130%时,通知客户补仓至维持担保比例达到150%;如果客户未在规定时间内补仓,则强制平仓;如果维持担保比例大于300%,客户可以申请进行担保物划出;且划出后不能低于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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