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和Facebook等将如何应对欧盟的GDPR数据法令?

       谷歌最近表示,将在欧洲市场对加装其应用的安卓手机进行收费,每部手机预计最高收费40美元。这可以视为谷歌对今年欧盟对其开出高达50亿美元罚单的报复。不过从更宏观的角度看,因欧盟今年实施的《一般数据保护条例》,谷歌无法通过其应用来搜集数据,影响了其数字广告业务,可以认为谷歌打算通过其应用垄断地位以收费方式弥补损失。

       作为一项用户数据和隐私保护的数据法令,其影响力在逐步扩大。上诉谷歌的举动就是针对欧盟实施GDPR的一个直接应对措施。

       大型数据中心化垄断组织,基本上可以罗列为以下的大型公司或组织:

1、大型公司,包括BATJ,Facebook/Twitter/Google/Amazon,以及传统的大型金融公司。

2、政府和公共事业部门,比如大型的公共交通事业公司或部门,电力公司或部门等。

       随着互联网行业的不断发展和流量中心化的趋势,互联网公司的CAC获客成本每年暴涨,近10年来,平均CAC获客成本已经上涨大约50-100倍,这个过程当中一方面大型数据中心化组织的利润高速增长,比如Facebook,同时也使得互联网内其他中小新创业公司的生存环境变得恶劣。

       并且,在CAC获客成本暴涨的情况下,上述两类的公司或组织,未来将会寻求更加积极的寻求数据的资产化或变现。换句话说,由于资本的推动,未来数据变现将会逐渐趋于激烈。从Google最近一次针对欧盟的收费行动当中,明确感受到数据中心化公司对于数据变现的原始冲动和趋势。

       不仅仅是大型互联网公司,现在很多智能硬件公司,也在不断收集和寻求个人用户数据的变现。未来在个人数据商业变现模式上面,必然会有创新性的商业模式和公司快速成长起来,并且形成与传统互联网巨头BATJ/Facbook/Google等对峙或者分庭抗礼的局面。  

       笔者以为,未来在政府,数据主体和大型数据中心化公司三种的相互博弈之中,会演化出不同的商业形态和收益分配机制。并且,区块链的不可更改和永久存证的技术机制,很可能将为数据产权和收益分配机制提供新型的商业模式和机制,并促使这个垂直行业的快速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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