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该如何做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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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社会中的问题和本书提出的问题,并没有标准答案,而是需要在对立的立场思考,不断反驳与辩解,以思索什么才是公平,怎么做才好。

  (1)假设你是一辆有轨电车的司机,电车以每小时60英里的速度沿着轨道疾驰而下。在前方,你看见五个工人手持工具站在轨道上。你试着停下来,可是你不能,刹车失灵了。你感到无比绝望,因为你知道,如果你冲向这五个工人的话,他们将全部被撞死。(我们先假定你是知道这一点的。)突然,你注意到右边有一条岔道,那条轨道上也有一个工人,不过只有一个。你意识到,你可以将有轨电车拐向那条岔道,撞死这个工人,而挽救那五个工人。你是撞一个人还是撞5个人?
  (2)这一次,你不是司机,而是一个旁观者,站在桥上俯视着轨道。(这次旁边没有岔道)轨道的那一头开来了一辆电车,而在轨道的这一头则有五个工人。刹车又一次失灵了,电车即将冲向那五个工人。你感到自己没有能力去避免这场灾难–可是突然你发现,你身旁站着一个身材魁梧的人。你可以将他推下桥,落入轨道,从而挡住疾驰而来的电车。他可能会被撞死,但是那五个工人却将获救。(你考虑过自己跳下轨道,可你意识到自己太小了,无法挡住电车。)魁梧大汉该不该被推落到轨道上?
  (3)1884年夏,四名英国海员被困在南大西洋的一只小救生艇上,远离陆地一千多英里。船舱男仆理查德·帕克(RichardParker),年仅17岁,是个孤儿,不顾别人的劝告喝了海水,并因此生了病,看起来快要死了。考虑到当时那种可怕的情境,他们有必要杀死一个人以挽救其他三个人的生命。如果不杀死一个人并吃掉他的话,四个人可能都已经死了。帕克又弱又病,是当时符合逻辑的候选人,因为他反正很快就会死掉。此外,他跟达德利和斯蒂芬斯不一样,他没有家属,他的死不会剥夺任何人的依靠,也不会留下悲痛的遗孀和子女。男仆是该杀还是不该杀?
  (4)如果他们抓阄,被选中的人同意被杀死,然后选中了男仆,男仆是该杀还是不该杀?如果选中男仆,此时男仆反悔,男仆是该杀还是不该杀?
  (5)假设我们从比尔·盖茨那里拿走100万美元并分发给100名贫困的领受者,每个人给1万美元,那么,总体的幸福会增加。盖茨几乎不会想起这笔钱,而每一个领受者则会从这1万美元的意外之财中获得巨大的幸福,他们集体功利的上涨会多于盖茨的功利的下降。所以高收入人群纳税,该不该提高比例?
  (6)如何对于收入,财富与机遇以及人生美好事物,进行分配?

1.
 ▲如果为了减轻病人的痛苦而向他提供致命性的药物,你认为这是对生命的亵渎吗?
 ▲如果一个人的死能换来多数人的生,你会牺牲那个人而让自己和同伴们活下去吗?
 ▲如果改进汽车的致命缺陷能挽救很多人的生命,你会愿意为此付出高额的改装费用吗?
 ▲如果一项合同与传统道德冲突,法院判决合同无效,你会认为法院的判决是公正的吗?
  在这个日益物质化的年代,我们的行为选择总在人性和物质性之间摇摆不定。当我们遇到生死抉择的时候,我们常常因为尊重人的基本权利而违背利益最大化的理性原则,因此我们才会认为,19世纪遇险的英国船员为了存活下去杀死并吃掉一个病弱的奴仆,是有悖人道的。但是,当我们口口声声说个人的生命权利至上时,为什么像福特汽车这样的企业却会给生命贴上价格标签?如果我们尊重个体的权利,但为什么大多数人又会反对同性婚姻?
  我们的社会、我们的思潮、我们的正义观,正陷入尴尬的两难选择当中。我们甚至怀疑法律是否公正,因为法律无法回避个人的道德判断,无法做到中立。这多少让习惯了传统道德观念和固定思维的我们感到不安,但这种不安,却能让我们理性精神保持清醒的状态。
  我们清醒的理性和人类的良知,会促发我们去寻找有关“公正”的“出路”。这条道路既能体现我们社会规范的人性,又能体现客观性。而这正是“世界最受欢迎的老师之一”的迈克尔·桑德尔教授寻找的有关公正的第三条进路:培养我们每个人的德性,作出我们应该作的、公正的选择。

2.  为什么使电车拐向岔道似乎是对的,而将人从桥上推下就是错的呢?不过,请注意我们在推理出两者之间令人信服的区别时所遇到的压力–如果我们推理不出来,那么就要重新考虑我们在每一种情形中对何谓正当之举所做出的判断。我们有时候将道德推理看做是说服他人的一种途径,然而,它同时也是一种弄清我们自身道德信念,弄明白相信什么以及为何如此的途径。
  某些道德困境源于相互冲突的道德原则。例如,一种在脱轨电车故事中起作用的原则认为,我们应当尽可能多地挽救生命;而另一种原则则认为,即使有一个很好的理由,杀害一个无辜的人也是不对的。当我们面对一种情形–其中我们要挽救一些人的生命就必须杀害一个无辜的人–的时候,我们便遇到了一种道德困境。我们必须弄明白哪一种原则更有说服力,或者更适用于这种情形。
  另一些道德困境则源于我们不确定事情将如何展开。像脱轨电车这样的假设的故事,排除了我们在现实生活中所遇到的选择的不确定性。它们假定我们确切地知道,如果我们不调转电车的方向盘,或不把那个大个子推下桥的话,有多少人会死去。这使得这类故事不能完美地指导现实行为,不过这也使得这些故事成为对道德分析有用的方法。通过悬置偶然性–例如,“如果那些工人看到了那辆脱轨电车并及时地跳开了呢?”那些假想的案例有助于我们孤立那些濒于险境的道德原则,并检验它们的力量。
  答案在于,道德反思并不是一种一成不变的追求,而是一种公共的努力。它需要一个对话者–一个朋友、一个邻居、一个同志或一个公民同胞。当我们与自己争论时,这个对话者可以是想象的而非真实的。然而,我们不可能仅仅通过内省而得出正义的意义以及最佳的生活方式。
如果道德反思是一种对话–如果它需要在我们于具体情境中所作出的判断和那些表征这些判断的原则之间左右权衡的话–它就需要各种观点和信念作为基础和有用的东西,而无论它们多么片面和无知。一种毫不接触墙上影子的哲学,只能形成一种贫瘠的乌托邦。
  当道德反思转变成政治反思时,当它询问应当用什么样的法律来管理我们的集体生活时,它就需要参与到城市的骚动中,参与那些使公众心烦意乱的各种争论和事件。关于银行救援、价格欺诈、收入不平等、反歧视行动、服兵役以及同性婚姻的讨论,都是政治哲学的内容。它们促使我们不仅在家庭和朋友内部,也在我们那些苛刻的同胞内部,澄清和辩护我们的道德和政治信念。
  无论是古代的还是现代的政治哲学家们,他们都更为苛刻;他们有时候以一些激进的、令人惊讶的方式,来思考那些使公民生活富有生气的各种观念–正义与权利,义务与同意,荣誉与德性,道德与法律。

3.最大幸福原则/功利主义
  其主要思想很简单,并具有直觉上的吸引力:道德的最高原则就是使幸福最大化,使快乐总体上超过痛苦。对边沁(人名)而言,正当的行为就是任何使功利最大化的行为。他所说的“功利”,意指任何能够产生快乐或幸福,并阻止痛苦或苦难的东西。
  边沁通过下列推理得出了这一原则:我们都受制于对痛苦和快乐的感觉。它们是我们的“至高无上的主人”,在我们所做的任何事情中都主宰着我们,并决定着我们应当做什么事情。对与错的标准“与它们的王权紧密相连”。
  我们都喜欢快乐而厌恶痛苦。功利主义哲学意识到了这一点,并使得它成为道德和政治生活的基础。使功利最大化不仅仅是个人的原则,同时也是立法者的原则。一个政府在决定要制定什么样的法律和政策时,它应当要做任何能够使作为整体的共同体的幸福最大化的事情。那么,什么是共同体呢?边沁认为,它是一个“想象的集体”,由组成它的个体总数所构成。因此,公民和立法者都应当扪心自问这样一个问题:如果我们将这项政策的所有收益相加,再减去它所消耗的,它会比其他政策产生更多的幸福吗?
  边沁在为“我们应当使功利最大化”这一原则进行论证时,作出了大胆的断言:我们没有合适的理由以反驳之。他主张,任何道德论证都必须含蓄地利用使幸福最大化这一理念。人们可能会说他们相信某些绝对的、无条件的义务或权利;可是,除非他们相信,尊重这些义务和权利将使人类的幸福最大化–至少从长远来看是如此,否则他们就没有任何基础来维护这些义务和责任。
  边沁写道:“当一个人想要反抗功利原则时,他所引用的理由正来自于这个原则本身–而他自己都意识不到这一点。”所有的道德争论,如果被恰当地理解的话,都是关于如何应用这个将快乐最大化、痛苦最小化的功利原则的争论,而并非关于原则本身的争论。“一个人是否可能移动地球呢?”边沁问道,“能,可是他必须先找到另一个地球以立足。”对边沁而言,这唯一的地球、唯一的前提、道德争论的唯一出发点,就是功利原则。

4.自由至上主义
  许多人认为,功利主义最明显的缺陷在于,它没有尊重个体权利。由于仅仅考虑满意度的总和,它可能恣意践踏个体人民。对于功利主义者而言,个体也重要,不过仅仅是在以下意义上具有重要性——每个人的偏好都应当与他人的偏好计算在一起。然而,这意味着,如果功利主义的逻辑被连贯地应用,它会认可多种对待他人的方式,而这些待人方式会违背那些被我们看做是体面与尊敬的根本规范,正如以下这些案例所表明的:将基督徒扔给狮子。
  在古罗马时期,他们将基督徒扔给竞技场中的狮子以娱乐围观的群众。让我们来想象一下,功利主义会进行怎样的算计:的确,当狮子撕裂并吞食基督徒时,他遭受了极大的痛苦;然而,让我们考虑一下那些围在竞技场边欢呼着的观众们的狂喜。如果有足够多的罗马人从这一残暴的景象中得到足够多的快乐,那么,一个功利主义者又有什么样的理由来谴责它呢?
  实际上,美国最富的1%的人口拥有整个国家1/3的财富,超过了底层90%的家庭所拥有的全部财富之和。那些位于顶层的前10%的美国家庭,吸纳了41%的全部国民收入,并持有71%的全部财富。如果你认为正义就意味着使幸福最大化,那么你可能会基于以下的理由而支持再分配:假设我们从比尔·盖茨那里拿走100万美元并分发给100名贫困的领受者,每个人给1万美元,那么,总体的幸福会增加。盖茨几乎不会想起这笔钱,而每一个领受者则会从这1万美元的意外之财中获得巨大的幸福,他们集体功利的上涨会多于盖茨的功利的下降。
  第一种功利主义反驳:高税率,尤其是收入的高税率,会降低人们工作和投资的动机,从而导致生产力的下降。如果这个经济的大蛋糕缩水了,再分配减少了,总体的功利水平也会下降。因此,在向比尔·盖茨和奥普拉·温弗里征太重的税之前,功利主义者可能得先询问一下,这样做是否会导致他们工作少一些,从而收入少一些,最终减少再分配给穷人的那部分金钱的数量。
  第二种反驳认为这些计算跑题了,它认为,向富人征税以帮助穷人是不正当的,因为这侵犯了一种根本性的权利。根据这一反驳,即使为了一个很好的理由,未经盖茨和温弗里本人的同意而从他们那里拿钱,就是一种强迫。这侵犯了他们用自己的钱做任何他们喜欢之事的自由。那些基于这些理由而反对再分配的人经常被称为“自由至上主义者”。
  自由至上主义者们并不是以经济效率的名义–而是以人类自由的名义,支持不受约束的市场并反对政府管制。他们的核心主张是:我们每一个人都拥有一种根本性的自由权–用自己所拥有的事物去做任何事情的权利,假设我们尊重他人也这样做的权利。
  如果自由至上主义者的权利理论是正确的,那么,现代政府的许多行为都是不合法的,并侵犯了自由权。只有最小政府–一个执行合同、保护私人财产不被偷盗、维持和平的政府–才能与自由至上主义者的权利理论相兼容。任何一个做得比这些多的政府,在道德上都是不正当的。
自由至上主义者反对三种类型的、现代政府通常制定的政策和法律:
  反对家长式作风。自由至上主义者们反对那些保护人们不伤害自己的法律。有关系安全带的法律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有关戴摩托车头盔的法律也是。即使骑摩托车时不戴头盔是鲁莽的,即使头盔法能挽救生命并防止致命性的伤害,自由至上主义者们仍然认为,这些法律侵犯了个体的决定承担何种风险的权利。只要没有第三方受到伤害,只要那些骑摩托车的人为自己的医疗账单负责,那么政府就没有权利来规定,他们可以用自己的身体和生命来冒什么样的风险。
  反对道德立法。自由至上主义者们反对运用法律的强制力来推进各种德性观念,或表达大多数人的道德信念。卖淫对很多人来说在道德上是值得反对的,然而这并不能证明,那些阻止有意愿的成年人从事这一行业的法律就是正当的。某些共同体中的大多数人可能反对同性恋,可是这并不能证明,那些剥夺了男女同性恋者们为自己选择性伙伴的权利的法律就是正当的。
  反对收入或财富的再分配。自由至上主义者的权利理论排除了任何要求一些人去帮助另一些人的法律,其中包括为了财富的再分配而征税。尽管富人通过资助较不幸者的医疗、住房或教育等而帮助他们是可取的,可这样的帮助应当留给个体来承担,而不是由政府来命令。对于自由至上主义者而言,税收再分配是一种压迫,甚至是偷盗。政府没有权利强迫富裕的纳税人来为穷人资助各种社会项目,正如一个仁爱的小偷也没有权利从一个富人那里偷窃钱财来分给流浪者们一样。
  根据诺齐克的观点,道德上的风险要重于钱财。他认为,在这里受到威胁的,正是人类的自由,其推理如下:“向劳动所得征税就等同于强迫劳动力。”如果政府有权索要我的一部分财产,那么它就也有权索要我的一部分时间。政府也可能会要求我花费30%的时间为它工作,而不从我这里拿走30%的收入。然而,如果政府能够强迫我为了它的利益而工作,那么它在本质上就对我拥有一种所有权。
  获取某个人的劳动成果等同于从他那里获取时间,并命令他做各种行为。如果人们迫使你去做一段时间的某种工作,或做无偿的工作,那么他们就撇开了你的决定,而断定你将做什么事情,以及你的工作所要达到的目的。这……使他们成为你的部分拥有者,这让他们对你拥有一种所有权。
  这一推理路线将我们带到自由至上主义主张的道德核心–自我所有权的观念。如果我拥有自身,那么我就必须拥有我自己的劳动力。(如果有其他人能够命令我去工作,那么,那个人就是我的主人,我也就可能是个奴隶。)然而,如果我拥有我的劳动力,那么,我就必须有资格获得我的劳动成果。(如果他人有资格获得我的劳动成果,那么这个人就拥有我的劳动力并因此拥有我。)根据诺齐克的观点,这就是为什么向迈克尔·乔丹的310万美元征税以帮助穷人就侵犯了他的权利;因为这样其实就是断言,政府或共同体是他的部分拥有者。

  反驳之一:税收并不像强迫劳动那样糟糕
如果你被征税,那么你总是可以选择少工作一点以交更少的税;可是如果你被强迫劳动,你就没有这样的选择。
自由至上主义者的回答:是的。但是,为什么国家应当强迫你作出这样的选择呢?有的人喜欢观看日落,而有些人更喜欢那些需要花钱的活动——比如去电影院,出去吃饭,坐游艇航行,等等。为什么那些喜欢休闲的人,应当比那些更喜欢消费活动的人,交更少的税呢?
  让我们来考虑这样一个类比:假如一个小偷闯进你家,他的时间只能允许他要么偷走你那价值1 000美元的平板电视,要么偷走你藏在床垫下的1 000美元。你可能会希望他偷走电视,因为你后来可以选择是否再花1 000美元来代替它。可如果小偷盗走了现金,那么就不会给你留出这样的选择了(假设现在已经来不及退还电视以获取全额退款了)。但是,这种更希望损失电视(或工作少一些)的偏好,偏离了话题;那个小偷(或政府)在两种情况中都做错了,而无论受害者会作出什么样的调整来减轻他们的损失。
  反驳之二:穷人更需要钱
自由至上主义者的回答:可能是这样。但这只是说服富人通过自由选择来援助穷人的一个理由。它并没有证明,强迫乔丹和盖茨捐助慈善是正当的。从富人那里偷钱给穷人,仍然是一种偷盗,而无论这是由罗宾汉来完成还是由政府来完成。
  让我们来考虑这样一个类比:并不能仅仅因为一个正在透析的病人比我更需要我的一个肾(假设我有两个健康的肾),就意味着他有权得到它。国家也没有权利索要我的一个肾来帮助那名正在做透析的病人,而无论他的需要有多紧急、多迫切。为什么呢?因为它是我的。需求,并不能践踏我用自己所拥有的东西,去做想做之事的权利。
  反驳之三:迈克尔·乔丹并非单人作战,因此他欠那些对他的成功有所贡献的人
  自由至上主义者的回答:乔丹的成功确实依赖于他人,篮球是一种团队体育。人们不可能支付310万美元来看他在一个空荡荡的篮球场上自由投篮。如果没有队友、领队、教练、裁判员、广播员以及场地维护人员等,他就不可能获得那么多收入。
  可是,这些人的服务已经获得了其市场价值。尽管他们赚得比乔丹少,可是他们自愿地接受了对他们工作所作的补偿。因此,我们没有理由认为,乔丹一部分收入是他们的。即使乔丹亏欠其队友们和教练们,我们也很难弄明白,这种亏欠如何能够证明,对他的财产征税以给饥饿者提供食品券、给流浪者提供公共住处是正当的。
  反驳之四:并不是真的没有经过乔丹本人的同意而对他征税。作为一个民主国家的公民,在制定他所遵从的法律时他能够表达自己的观点
  自由至上主义者的回答:民主的同意并不够。假设乔丹投票反对这项税务法,可是它无论怎样还是通过了。美国国税局(IRS)会坚持让他交税吗?当然会。你可能会认为:既然生活在这个社会,乔丹就表示同意(至少是含蓄地)遵守大多数人的意志并服从于法律。可是这是否意味着,仅仅由于作为公民而生活在此地,我们就给那大多数人写了一张空头支票,并事先同意遵守所有的法律而无论它们正当与否呢?
  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这个大多数就可以违背少数人的意愿而对其征税,甚至没收其财富和资产。那么,个人权利又成为什么了呢?如果民主的同意证明了拿走财产的正当性,那么它是否也证明了夺走自由的正当性?这个大多数是否可以剥夺我的言论自由和宗教自由,并声称,作为一个民主社会的公民,我已经对它的任何决定都表示同意了呢?
  自由至上主义者们对以上四种反驳都已经预备好了回应,可是还有一种反驳,是自由至上主义者们难以解决的:
  反驳之五:乔丹很幸运
  他幸运地拥有那使他在篮球方面取得卓越成就的能力,并幸运地生于这样一个社会,它奖励那种腾跃空中大灌篮的能力。无论乔丹如何努力地去发展他的技能,他都不能声称自己有资格获得这些自然天赋,以及他有资格生活在一个喜欢篮球并愿意为之支付高报酬的时代。这些并不是他所作所为的结果。因此我们不能说他在道德上有权利保留他的能力所带来的所有收入。共同体为了公共的善而对他的收入征税,这并没有对他做什么不义之事。

5.什么是公平的起点?
  在财产与权力的收获方面、以及在机遇[等资源]的获取方面,如何分配[才算公正]?
  我们有什么共识?记住,我们最初是不会晓得我们最终是会使富裕还是贫穷的的。也不晓得,会是健康与否。我们不知道我们出生的家庭会是如何的。我们是富二代呢,还是低保家庭子女。所以,我们一开始会想,比如说,让我们先追求收入与财富的平等分配吧。可以先保持在安全范围内。但是之后我们会发现,其实我们可以做更好的事。就算我们不幸地出生贫寒。我们依然可以做得更好,如果我们尊重平等的原则的话。
  在一公平的择优体系中,社会建立起了制度,把每个人都置于同一起跑线,在竞跑开赛前。平等的教育机遇。我们看看跑步运动员的例子。跑的最快的人赢。但是他们做到了什么,什么让他们正好有飞奔的运动天分?
  所以罗尔斯说,“即使是择优的原则,当你把所有人都放到同一起跑线的话,的确能降低社会的意外性与背景影响,但即使这样依然存在财富与收入的不平衡,而造成不平衡的,是对能力与天赋的自然[随机]分配。所以他认为消除的原则。消除收入与财产分配影响的道德专断的原则要求超越麦克所倾向的,择优的体系。
  那么现在,你如何超越?
  你把每个人都带到同一个起点,然后你依然会感到困惑,事实上总有些跑的快,有些跑的慢,你能做什么?[呵呵,]一些批评家[鼓吹]更进一步的平均主义概念,他们认为你唯一能做的就是妨碍那些跑的快的,让他们穿铅鞋。但是谁又会想要这么做呢?[因为]那样会完全颠覆“赛”跑的本身意义。但是罗尔斯认为, 你不必须去推动一种平面上相等,即使你想要超越择优的概念。你可以允许,甚至可以鼓励那些有天赋的幸运儿,去发挥他们的才华。
  但是你做什么呢,你是否改变了条件,决定人们是否有权享用其自身成果,由其基于自身天赋的努力[所取得的成果]。而那就是标准,真真正正的差异原则。即使是一些人所花费的努力,认认真真勤勤恳恳努力,拥有工作精神,甚至是很大程度上基于富足家庭背景下的努力,对于你[来说],我们[来说],都不能觉得是理所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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