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ffective Java》第4条:通过私有构造器强化不可实例化的能力

     有一种可能,敲代码的时候需要一只包含静态方法和静态域的类,例如:工具类.

     在这种情况下,通常的做法是显示的写一个私有构造方法,这样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够实例化.

     《Effective Java》还提供了一种不合适的做法(书中明确指出问题):企图通过将类做成抽象类来强制该类不可被实例化.但是该类可以被子类化,子类可以被实例化,甚至会误导用户这是专门为继承而写的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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