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道路的交通设施

  对于公路交通设施,特别是近些年来一些处于经济发达地区的农村公路(也包括一些干线公路),随着城市范围扩大、村改居推进,以往的公路运输慢慢与城市道路服务功能相接近,但由于各种原因,道路性质以及道路本身还是具有公路特性,因此相关交通设施尽管有些地方按城市标准进行改造,如交叉口信号灯按照城市交叉口标准设置人行、非机动车道灯、路口分隔带设置城市景观护栏,交通部门仍然要求按照公路既有标准设置交通设施,当然这其中也有一定妥协,但总体还是按照公路相关规范要求施工。新农村道路,特别是县乡农村公路交通设施如何设置,个人有些想法愿与各位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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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交通设施设置定位于功能性的初衷不能变化。交通设施设置目的是确保通行安全有序,比如在临崖临水路段,能够保证安全、极好的辨认道路线形的交通设施才是必要的,这时设置的达到防撞等级的波形护栏要比长满鲜花的活动花箱重要得多;在一些道路接入口,颜色单调的道口标(警示桩)也比村口大气的牌坊、风水石更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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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观感好的不一定有利于交通安全。在一些新农村改造的道路上,利用景观围墙美化环境成为常用措施之一,大量的彩绘和景观灯将道路沿线布置的生气勃勃,但也存在安全隐患。景观围墙的高度形成的视线盲区、彩绘及灯光对车辆驾驶员的注意力影响以及观察障碍、交通设施的功能性减退,如灯光干扰降低人行横道、彩绘干扰警告标志的辨识度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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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慎用标新立异的“交通设施”。交通设施的设置是一项严谨的工作,一些标志线还具有很强的法律强制性。在现实中,一些标新立异、似是而非的设施是典型披上交通设施的皮,实为宣传提醒甚至是广告。这种设施在农村道路基础条件不很完全的情况下,特别是在目前乡村休闲旅游比较火热的情况下,容易造成交通参与者的误解,从而引起一些不必要的纷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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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在规范和新农村建设发展需求寻求共赢的目标。交通设施规范执行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必须得到维护,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但在一定范围内有所突破也未尝不可,比如波形护栏的彩色涂装。从减少视觉疲劳,提高驾驶员行车舒适感来说,其彩色涂装有一定效果,也没有对护栏本身所承担的功能产生很大影响,但也需要注意其涂装色彩和道口警示柱、轮廓标辨识之间的关系处理,避免产生色彩的观察干扰,有些地方在道口两端采用密集彩色涂装用以提示(道口两侧的两片钢护栏非单一色涂装)配置道口高反警示桩的做法值得推荐。其他诸如有密集行道树配置固定式且具有一定抗冲击力、有导向功能的花坛来替代波形护栏的做法也可参照,前提是确保安全。要坚决反对以“难看”、“老旧”等说法任意在色彩、制作及安装上,进行违背法律和规范污名化某些交通设施设置的做法,确保包括新农村道路在内所有道路的交通设施设置合法规范,物尽其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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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几天一位大姐说起她租住的近郊农村要创建“未来农村”工作中遇到的一件事,因为所在地邻近一条县道,前段时间为配合乡村旅游,道路经过了大半年的雨污分流改造、路面重建和沿河绿化提升,目前已进入收尾阶段,交通部门提出,现在沿河设置的景观护栏尽管好看但不符合公路安全运营的要求,要求恢复原先公路上设置的波形防撞护栏,引发一些争议。日前交通部对于城镇化地区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标准进行意见征求,其中一些条文对于未来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置也具有一定指导作用,希望正式标准尽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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