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局:废止《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进一步扩大民航业对外开放

据民航局消息,为落实《外商投资法》,民航局提出废止《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 及其6个补充规定。在开放模式和开放水平上,民航领域按照国家统一的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执行。民航保留公共航空运输、通用航空、民用机场3个领域的外资准入限制,清单以外的领域,主要通过行业许可和事中事后监管等内外资一致的非歧视方式管理。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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