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va面向对象三大特征之继承

一、继承的概念

  • 生活中的继承:施方的一种赠与,受方的一种获得
  • 程序中的继承:是类与类之间特征和行为的赠与与获得
  • 类与类之间必须满足继承关系,满足“is a”关系
    • 手机–is a–电子产品
    • 狗–is a–动物
    • 猫–is a–动物
    • 以上三点可以总结为:子类–is a–父类
  • 父类的选择
    • 功能越精细,重合点越多,越接近于直接父类
    • 功能越粗略,重合点越少,越接近于Object类。(万物皆对象)
  • 父类的抽象
    • 在一组相同或相似的类中,抽取共性的行为和特征,定义在父类里,实现代码重用

二、继承的语法

  1. 定义父类
  2. 在子类的定义上: class 类名 extends 父类名{}
  3. 产生继承关系后,子类可以使用父类中定义的属性和方法,子类可以定义自己独有的属性和方法,也可以使用独有的属性和方法
  4. 提高代码的复用性,提高代码的扩展性
  5. java为单继承(一个类只允许有一个直接父类),但是可以多级继承,属性和方法逐级叠加
  6. 不能继承的
    1)私有的属性和方法
    2)构造方法
    3)父子类不在一个包下,default修饰的的属性和方法
class ClassA{
	int a;
	public void m1(){ //父类方法m1
		System.out.println("这是父类m1方法");
	}
}
class ClassB extends ClassA {
	public void m1(){ //子类覆盖父类的m1方法
		System.out.println("这是子类m1方法");
	}
	public void m2(){ //子类独有的方法m2
		System.out.println("这是子类m2方法");
	}
}
  1. 访问修饰符的作用范围
从严到宽 同包下 本类中 非同包下子类 非同包非子类
private(私有的) × × ×
(default)(默认的) × ×
protected(受保护的) ×
public(公开的)

三、方法覆盖/方法重写

  1. 方法覆盖:当父类中提供的方法无法子类需求时,可以再子类中定义与父类中相同的方法进行方法覆盖
  2. 语法:在类中定义方法
    1)方法名、参数列表、返回值必须与父类相同
    2)访问修饰符可以与父类相同或比父类更宽
//父类中方法
public void eat(){
	//父类的方法实现
}
//子类中进行方法覆盖
public void eat(){
	//新的方法实现
}

四、Super

  • 指当前对象的父类对象
  • 用法
    • super.
      • super.方法名(参数):调用当前对象的父类对象的方法
      • super.属性名:当前对象的父类对象的属性
    • super(参数):表示调用父类中的构造方法
      • 注:如果没有显示添加super(参数),隐式添加super()在首行
      • 必须放在构造方法的第一行
      • this()和super()不能同时存在一个构造方法里

五、对象的创建过程

  1. new–开辟空间(父子类),给属性赋予默认值
  2. 创建父类对象
  3. 初始化属性
  4. 使用构造方法第三次给属性赋值

今天的分享就到这儿啦,还是那句老话,有不懂的地方私信,看到后第一时间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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