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VA——基础知识笔记(一)

类与对象

  1. 类和对象的关系:类定义了对象长什么样,对象则是按照类的定义所制造出来的实体,一个类可以创建很多对象,每个对象有自己的数据。
  2. 对象变量是对象的管理者而非所有者。对象变量是对象的管理者而非所有者。
  3. 对象的比较
    ‘==’:对象引用的地址是否相同
    ‘equals’:所指内容是否相同
/*定义类*/
class 类名称 {
         属性 (变量) ;
         行为 (方法) ;
}

/*实例化对象*/
类名称 对象名称 = new 类名称 () ;

成员变量与局部变量

成员变量和局部变量的区别

   成员变量:
   
      ①成员变量定义在类中,在整个类中都可以被访问。

      ②成员变量随着对象的建立而建立,随着对象的消失而消失,存在于对象所在的堆内存中。

      ③成员变量有默认初始化值。

  局部变量:

      ①局部变量只定义在局部范围内

      ②局部变量存在于栈内存中,作用的范围结束,变量空间会自动释放。

      ③局部变量没有默认初始化值 


  在使用变量时需要遵循的原则为:就近原则

  首先在局部范围找,有就使用;接着在成员位置找。

this与super

  1. this
    this可以用在成员方法与成员变量中.
    this不能用在静态方法中

  2. this()
    this(实参);
    通过一个构造方法去调用另一个构造方法。
    必须出现在构造方法的第一行。

  3. super()
    用法:通过子类的构造方法去调用父类的构造方法.
    语法规则:一个构造方法第一行如果没有this(…);也没有显示的去调用super(…);
    系统会默认调用super();
    注意:
    super(…);的调用只能放在构造方法的第一行.
    super(…)和this(…)不能共存。

  4. super
    语法:super.xx 来调用父类的成员方法或成员变量.
    注意:super无法调用父类的private方法与变量。

static关键字

static可以用来修饰成员变量和方法,被static修饰的成员变量称为静态变量,方法称为静态方法。

静态变量和方法在内存中只有一份,是属于类的,对象之间共享,通过类名.成员变量或者方法调用。

当成员变量被static和 final 修饰时被称为静态常量,常量不能被修改。

由于静态成员是属于类的,因此需要注意:

1.静态方法不能使用this关键字

2.静态方法不能直接调用非静态方法

3.方法体内的变量不能声明为static

public,private,protected关键字

public:可以被所有其他类所访问

private:只能在类内访问与修改

protected:自身、子类及同一个包中类可以访问

默认:同一包中的类可以访问,声明时没有加修饰符,认为是friend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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