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SQL三范式的通俗理解

第一范式就是属性不可分割,每个字段都应该是不可再拆分的。比如一个字段是姓名(NAME),在国内的话通常理解都是姓名是一个不可再拆分的单位,这时候就符合第一范式;但是在国外的话还要分为FIRST NAME和LAST NAME,这时候姓名这个字段就是还可以拆分为更小的单位的字段,就不符合第一范式了。

第二范式就是要求表中要有主键,表中其他其他字段都依赖于主键,因此第二范式只要记住主键约束就好了。比如说有一个表是学生表,学生表中有一个值唯一的字段学号,那么学生表中的其他所有字段都可以根据这个学号字段去获取,依赖主键的意思也就是相关的意思,因为学号的值是唯一的,因此就不会造成存储的信息对不上的问题,即学生001的姓名不会存到学生002那里去。

第三范式就是要求表中不能有其他表中存在的、存储相同信息的字段,通常实现是在通过外键去建立关联,因此第三范式只要记住外键约束就好了。比如说有一个表是学生表,学生表中有学号,姓名等字段,那如果要把他的系编号,系主任,系主任也存到这个学生表中,那就会造成数据大量的冗余,一是这些信息在系信息表中已存在,二是系中有1000个学生的话这些信息就要存1000遍。因此第三范式的做法是在学生表中增加一个系编号的字段(外键),与系信息表做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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