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实用生活指南——留学生活

 

1、赴美前:

多渠道了解所前往地信息,包括当地治安、交通、环境、生活、医疗等各方面状况。

在外交部中国领事服务网“出国及海外中国公民自愿登记”和根据各驻美使(领)馆教育处(组)提供的信息登记,经常登录各驻美使(领)馆育处(组)网站,便于及时接收各类安全提醒信息,在紧急情况发生时取得联系,必要时可寻求领事保护与协助。

联系就读学校的中国学生学者联谊会。

注意登陆留美学子安全手册网站,了解查询相关资料。

2、出行前后

准备好行李和随身物品,做好证件备份。

了解有关出入境须知,勿携带违禁品登机或入关,避免滞留机场。

少携带现金与贵重物品,随身携带求助方式及硬币,以备应急联系使用。

在美国境内时,确保你的护照任何时间都有效;

在美国境内旅游时,请携带你的身份证件的原件;

如需离开美国,你的 I-20 或 DS-2019 表必须要经过学校国际学生办公室签字。不要在 I-20 或 DS-2019 表失效的情况下离境。如果离境后签证过期,必须在母国重新申请签证。

3、熟悉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和校规

了解中美法律区别,清醒认识个人身份、地位及所处环境,谨言慎行。所有持学生签证入境的学生均应遵守美国法律,任何违法行为将影响你合法在美的身份。遇任何法律问题请先咨询学校国际学生办公室或你的导师。

遵纪守法,严格遵守交通、酒精饮料管理条例。

遇到威胁及时寻求学生会、校方和律师和使领馆帮助,并及时报案。

遇警方盘查要积极配合,诚实回答,切勿抵抗。

上课必须准时,不得逃课,准时提交作业或论文,否则将导致你课程不及格。

学习期间就业必须提前取得学校国际学生办公室的批准。对于在校内就业,须取得雇主方的雇用信;对于校外就业,一般须在校学习一年以上,并符合相关要求。

及时购买医疗保险。

切忌作弊剽窃行为。作弊、剽窃或帮助他人作弊、剽窃、伪造数据、替考、找他人代做作业、 向不同课程提交相同作业、未授权而参与团队作业均会导致本课程不及格、停学甚至被学校开除的处罚。在借用他人数据、资料和言论时必须注明出处,否则会被视为剽窃。学校教授能通过电脑软件轻易地发现你的作业是否有抄袭、剽窃行为。以下行为均属剽窃或作弊:复制他人的论点、字词或意译别人的观点;使用旧试题准备考试;逐字复制他人观点,哪怕仅一两句话。

4、安全注意

校园安全:及时报到以被列入预警名单;认真参加迎新培训;熟悉学校和住所周边环境;利用学校接送服务;冷静应对突发事件;远离各种 伤害环境;遇性骚扰坚决报警;严格遵守实验室安全条例;注意加强办公室安全和校内交通安全;认真填写紧急联系人;注意停车安全。

城市安全。注意城市中危险与安全区域,少去市中心闹市区以及治安较差的地区;少去鱼龙混杂的娱乐场所;不要沾染黄赌毒等人和物;租房选择安全区域。

居家安全。小心火灾,每天临睡前检查厨房;预防失窃;提防陌生人,防止室内受袭;提高 警惕,注意观察周围环境;熟悉租房合约及安保措施;保持与家人及时联系。

出行安全。出门注意行踪报备;随时留意身边环境;避免单独出行,引人注目,随时保持警惕;停车时注意观察周围环境,贵重物品要放好;小心谨慎行车,遵守法规;搭车安全, 防人之心 不可无;乘坐地铁、公车、电梯,注意提防可疑人员,与陌生人保持距离;遇事沉着冷静,学会保护自己。

生活安全。妥善保管重要证件、钱财和贵重物品;保护个人隐私,增强防范意识;银行取钱注意观察周围,不要在偏僻的 ATM 或夜晚取钱;有危险要迅速报警。选择安全卫生的就餐环境,注重食物保质保鲜。

交友安全。低调生活,切勿炫富;日常言行要谨慎,避免影响到朋友和家人;谨慎交友,注 意交流;谨慎选择室友。

自然灾害。了解相关灾害风险, 随时通过电视、网络、电话获取权威信息;提早制备紧急救生囊和准备应急物资;经常检查住所、汽车尤其是轮胎、刹车等车况;冷静科学应对地震、洪水、暴雨、飓风、暴风雪等极端天气。

5、保持心理健康

放宽视野、豁达心胸、心态积极。

真诚待人,互帮互助。

交友需谨慎,莫因孤独而不当交友。

正确面对挫折和压力,勿因一念之差犯下大错。

学会与朋友、亲人交流和沟通。

积极参加文化交流、社团活动、体育运动,加强社交、锻炼能力。

6、正确认识中美文化差异

思想观念上的文化差异。

生活交际上的文化差异。

道德上的文化差异。

积极融入不强求。

7、重视发挥家长的作用

家长应当建立与孩子及其朋友的多种联系渠道。

出国后时刻关注孩子的心理和思想健康。

时常与孩子保持联系,关注他们的生活和出行安全。

协助孩子做好理财规划和提高财产安全管理意识。

教导孩子提高法律意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十一、法律事务

在美国生活时,时常会碰到一些法律问题。美国是一个法治国家,生活在美国就要学习掌握当地的法律法规,做到既不违反有关法律,还要学会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美国的基本法律制度

 

美国的法院体系

美国是一个三权分立的联邦制国家,国家的司法权由法院掌握。法院体系可以分为两大部分, 即联邦法院体系和州法院体系。联邦法院负责审理涉及美国宪法、联邦法律、州和州之间的案子;州法院负责审理涉及州法律和州宪法的案子。按照美国宪法规定,凡是法律没有明确授予联邦法院的司法管辖权,都属于州法院拥有。

民事诉讼程序采用辩论制,法官独任审理;部分诉讼,特别是侵权诉讼等由陪审团裁断,法官判决。刑事诉讼程序的特点是:联邦和若干州保留大陪审团审查重罪起诉的制度;非法取得 的证据不得采纳;广泛使用审判前的“答辩交易” ;辩护时,民事案件中的原告、被告律师,刑事案件中的公诉人和被告律师相互对抗争辩,法官不主动调查,仅起“消极仲裁人” 的作用。

在实践中,绝大多数的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都是由州法院审理的。需要注意的是,美国司法部与法院不属于同一个政府权力体系,彼此间无隶属关系。美国司法部是总统领导下的一个行政机构,只领导检察官的工作,对法官没有管辖权。

联邦法院系统

美国联邦法院是美国联邦政府的一部份,可分为普通法院和专门法院。普通法院分为三级,从下到上分别是:联邦地区法院(District Court)、联邦上诉法院(United States courts of appeals),又叫巡回上诉法院(circuit courts)和联邦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 of the United States)。

联邦地区法院是美国联邦法院系统中的初审法院,违反联邦法律的民事或刑事案件都是向此类法院提交。全美共有94个联邦地区法院,每一个州至少有一个联邦地区法院,但任何一个联邦地区法院所管辖的地区不得分属于不同的州。

在联邦地区法院之上,是联邦上诉法院,它是美国联邦司法系统中的中级上诉法院。联邦上诉法院主要裁定其司法管辖区内对地方法院判决的上诉。全美分成13个审判区域,各设一个联邦上诉法院。因其具有创建判例及听取地区法院上诉的权责,所以对美国司法有着极大的影响。 由于美国最高法院每年仅接受不到100个司法案件的上诉,因此大多数案件的终审判决均来自于美国上诉法院。巡回法院名称是从旧时延续下来的,现代的巡回法院并不在管辖区域内巡回审案,而是有固定的办公地点。

联邦最高法院是美国最高级别的联邦法院。最高法院由9个大法官组成。每个大法官都由美国总统提名,经参议院听证后批准委任。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像所有美国联邦法官一样,其任期是无限的。除了去世、辞职或 者自己要求退休外,他们唯一非自愿的去职是被美国国会罢免。联邦最高法院对涉及大使、其他使节和领事以及一州为诉讼一方的案件有初审权;对州最高法院或联邦上诉法院审理的案件,有权就法律问题进行复审;有权颁发“调审令”,调审下级联邦法院或州法院审理的案件。

联邦最高法院还拥有司法审查权,审查联邦或州的立法或行政行为是否违宪。不论是初审案件,还是复审案件,都是终审判决,一般由9 位大法官以简单多数的表决方法来决定。实际上,美国各个州还有地方的最高法院。它们属于美国地方法院,与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不相隶属。各州最高法院的组成方法和司法领域也不尽相同。

州法院系统

州系统的法院名称各州不一,一般分3级,从下往上分别是:州基层法院、州上诉法院和州最高法院。其下还设有各种不列为审级的小型法院。

基层法院: 美国各州的初审法院一般称州地区法院、州巡回法院、州高级法院或州普通诉讼法院,为属州管辖的一般民刑事案件的初审法院。有的州在基层法院之下设有郡、市和警察法院。也有在基层法院内设各种专门法庭或法院,不作为审级;这类专门法院包括处理离婚诉讼,子女监护权案件的家庭关系法院和遗产检验法庭、交通和小额索赔法院。例如,小额索赔法院都只听取索赔数额在某一特定范围内如5000美元以下的民事案件的低级法院(这个数额各州不尽相同)。小额索赔法院受理的诉讼案通常都采用非正式审理,并且在许 多事项上甚至不允许律师代表出庭。专门法庭的另一种形式是主要负责处理交通违章案件的地方市镇法庭,这是我们在美国生活因交通违章问题要经常面对的法庭。对小额索赔法院和市镇法院的判决不服,可以上诉至具有普遍管辖权的州初审法院重审,以后仍可上诉。

州上诉法院:大部分州设有州上诉法院,作为中级上诉法院。它可能是居中仲裁的上诉法院或者是州的最高法院。通常来说,州上诉法院不受理新的案件,因为新的案件需要收集证据和询问证人。相反,上诉法庭将有三名或更多的法官重审案件在上诉阶段的纪录,包括检查初审诉讼程序中的副本,并对初审是否有误做出裁决。通常,上诉法院不审查事实问题,(例 如事实上,一方当事人是否做了某种行为,如烧国旗),但是可以审查法律问题(例如烧国旗这种行为是否是美国联邦宪法第一修正案中有关言论自由的一种表现形式)。只有法官,而非陪审团成员,才可以对法律问题做出裁决。

正常情况下,在事实问题的查明上,上诉法院要尊重初审法院的意见,因为初审法院的法官和陪审团在调查证据的时候处在一个更有力的位置上——他们可以在审理中直接观察证人的姿势,行为举止,还有非语言的动作。在上诉阶段,法官重审的是初审法院提供的书面纪录,这当中当然不包括那些非语言的要素。上诉法院只有当发现初审法院所查明的事实明 显错误(也就是,审判中发现查出的“事实”与证据所证明的相反)或者根本就没有证据支持这些“事实”时,才能对其事实问题提出质疑。

州最高法院:州的最高审级是州最高法院,有的州称为最高审判法院 或违法行为处理法院。也有的州分设民事最高法院和刑事最高法院。纽约州的法院组织比较特殊,其初审法院称为州最高法院,内分家事庭和遗嘱验证庭等。上诉级为上述法院的上诉庭,不另设法院。最高审级称州上诉法院。各州的最高法院的判决对于所有问题的审理都是终局的。只有当州最高 法院的判决涉及到了联邦法律问题的时候,联邦最高法院才能够将其推翻。

2、美国的法律体系

美国是普通法系(Common Law Legal System)国家,其 法 律 制 度 有 两 个 基 本 特 点:一 是 以 分 散 制 (decentralization)为原则;二是以判例法(case law)为主体。除联邦政府外,还有州政府、县政府、市政府、镇政府等等,这些政府都是相互独立的,在各自管辖范围内享有一定的立法权和执法权。因此,可以说美国是“一个有许多政府的国家”;而美国的法律体系则是一个“零散的无系统”。 当然,美国现在也有很多成文法(written law)或制定法 (statutory law),但是其法律制度仍是以判例法为主体。

美国法律源自美国独立战争时期的英国普通法体系,有四种来源,分别是宪法、行政法、成文法与普通法(包括案例法)。最重要的法律来源是美国宪法。所有其他法律都归宪法管理并低于宪法。任何法律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美国联邦法律来源于宪法给予国会为某些特定目的而颁布的法律权力。几乎所有的联邦法律都被编入《美国法典》(U.S.Code)。很多法律给予行政机关制订行政法规的权力,这些法规刊载于《联邦公报》并被编纂入《联邦行政法规大全》。

美国的五十个州都是独立的主权实体,拥有自己的州宪法和州政府。它们保留制定除联邦宪法、联邦法律和联邦参议院批准的国际条约规定之外的任何法律的全权。各州将立法权授予数千个政府部门、区、县、城市与特区。而所有的州宪法、成文法与行政法规在司法意义上也与相应的联邦法律大同小异。因此,在任何给定的时间,取决于当前的地点和行为,普通美国公民会受到联邦、州与地方数十个不同的政府部门的法规管制。

不同于其他普通法体系,美国所有的州都将部分或全部成文法编入法典。在刑法方面,所有的州对关于“恶性犯罪” (higher crimes)或重罪(felonies),比如谋杀和强奸,都有相似的法律,虽然在刑罚方面千差万别。对于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各州之间差别巨大。

3、诉讼基本程序

刑事诉讼基本程序

法院受理的案件大致可以分为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两大类。刑事案的控诉方是联邦政府或州政府,通过政府的检察官提出起诉;被起诉的一方称为被告,涉嫌触犯政府的刑事法。因为刑事案的起诉方必须是政府,如果你是刑事案件的受害者,则你的身份不是起诉方,即不是原告或控方,而是证人。

刑事案启动方是政府,被告如果经济上负担不起雇用律师,可以要求法院提供公费律师协助打官司。 在美国打官司,法院不负责收集证据。无论刑事案还是民事案,搜集或收集证据都是原告和被告的事。在刑事案中,检方作为原告,搜集证明被告就是罪犯的证据;而被告方则收集相反的证据,比如被告事发时不在现场的证据。刑事案由法院挑选当地美国公民组成陪审团,聆听控辨双方对事实、证人和证据的盘问与辩论等程序后决定被告是否有罪(即是否触犯刑事法律)。如果陪审团认为被告有罪,刑事法庭的法官就得依照有关法律条款判处被告刑期等处罚。

在美国,刑事案件的审理和部分民事案件(主要是民事侵权案件)都有可能使用陪审团。但实际上美国刑事案件中的大多数,并非通过陪审团裁决,而是通过诉讼交易得到解决。诉讼交易的实质是,被告人在是否 认 罪 程 序 时 作 有 罪 答 辩 ( plea of guilty),作为其交换条件,检察官会减少起诉的罪名数量,以较轻的罪名起诉,并要求法院判处较轻的刑罚。在被告人进行有罪答辩的情况下,他同时就放弃了接受事实审理(由 陪审团或法官做出裁决)的权利,因此法官直接决定量刑后做出判决。据了解,在大多数州法院被起诉的重罪(felony) 案件中,只有不足10%进行了事实审理程序。或者在进行事实审理的情况下,被告人也经常放弃陪审审理,而直接由法官进行审理(bench trial)。但是,美国宪法并未赋予被告人无条件放弃陪审审理的权利。在联邦法院系统中,只有得到检控方的同意和法院的许可,被告人方可放弃陪审审理。在大多数州,被告人放弃陪审的行为,也往往需要法院或检察官的同意。

民事诉讼基本程序

民事案是由一方起诉另一方,要求法庭解决涉及民权方面的纠纷。如果你认为你是一桩民事案件的受害者,打算追究责任者,你可以直接起诉责任者。这时,你是原告,你起诉的对象就是被告。民事案审理一般没有陪审团,直接由一位法官审判,当事人一般不可享受公费律师援助打官司。民事案起诉之后,要经过一系列预审程序,包括向法庭提出各种动议(Motion)和采取各项取证行动(Discovery)。

在预审阶段,动议大多是要求法庭颁布案件审理期间的过渡性命令,比如规范诉讼双方的行为,什么事必须履行,什么事禁止做等。又比如,对方对己方的取证行动不合作,拒绝提供某项文件,可发动议要求法庭命令对方交出该文件。 取证行动包括向对方索要在其控制下的证据,向证人发传票索取证据和证词等。

诉讼双方提出动议后,法庭会召开动议听证会。法庭在听证会之后会对动议所提出的要求作出决定。审前程序是美国民事诉讼最重要步骤之一,它不是审判的前奏,而是设定为一个无须审判而结束案件的途径。通常情况下,大部分的民事诉讼案件在预审听证会前控辩双方就会达成庭下和解,而无须经过审判。动议听证会举行后,如果在这期间双方还是不能在庭外达成解决纠纷的协议,案件就进入庭审阶段。

4、聘请律师的收费方式

众所周知,在美国,人们打官司往往要聘请律师。但是,在美国请律师打官司所要支付的律师费用和律师所使用的收费方式密切相关。大致说来,美国的律师收费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和方式。

小时收费制。

在美国,小时收费制是最典型的收费方式。所谓小时收费制就是说,律师将根据为你的案件花费的小时数,甚至一小时的一部分来收费。有的律师根据工作类型不同而收取不同的费用,例如法律事务调查和出庭就不相同。另外,在大型的律师事务所中,律师们也有不同的收费标准,多数资深律师的收费要比年轻律师或者律师助理收费高的多。

风险代理收费制。

在美国,风险代理收费被称为 “Contingency Fees”。所谓“Contingency Fees”,就是律师获取的报酬取决于所代理的案件获得法院判决给付的总额的一定百分比。也就是说,假如你聘请了律师帮你打官司,如果官司输了,律师将得不到任何报酬。但是,你仍然必须支付律师为此而支出的有关费用。在美国,律师的风险代理收费的比例各不相同,一般的比例是三分之一。有些律师根据案件的具体进展程度,按比例增减其所分享的报酬。当然,律师的风险代理收费也不是随心所欲的,而是受到一些限制和约束。首先,风险代理收费并不适用于所有的 件。一般而言,这种类型的收费方式主要用于人身伤害、财产索赔或者其他涉及大量金钱的案件中。其次,法庭可以对律师所能收取的风险代理报酬的总额予以限制。

套费。

套费在美国被称为“Retainer Fees”,就是支付给律师一系列的费用,这一费用多半是根据小时收费制进行计算。你可以将这种套费认为是预付定金。这不同于那些对未来发生的费用进行记帐的收费方式。套费通常存放于一个专用账户,相关的服务费用随着这些费用的产生从这个帐户中扣除。多数套费是不可返还的,除非这一费用被法庭认为是不合理的。套费同时意味着律师将会在一定的时期内随时来处理你遇到的法律问题。由于套费这种收费方式较为复杂,因此请务必让律师解释清楚这种收费方式的具体细节。

固定收费。

即所谓“Flat Fees”,就是说,律师收取的是一笔数额确切的总的费用。例如一起案件就收1000美元。这种收费方式通常仅在较为简单或者例行公事的案件中收取,例如遗嘱或没有争议的离婚案件。

介绍费。

如果一位律师把你介绍给另外的律师,那么他也许要取得你为这个案件所支付的总费用的一部分。这就是介绍费。这在美国被称为“Referral Fee”。在可适用的州职业道德法典中,介绍费可能会被禁止,除非符合某些条件。就像其他类型的收费一样,总的费用必须是合理的,并且你必须同意这种收费方式。

磋商费。

即“Consultation Fee”。在美国,你第一次会见律师,以便你们双方决定律师是否能为你提供帮助,为此,律师也许收取一笔固定金额的费用或者按小时收费。因此,如果你要请律师的话,请你务必弄清楚你是否将为最初的这次会见律师而付费。

法定收费。

即所谓“Statutory Fee”。在一些案件中,律师收费由具体的法令来规定,或者由法庭提出和批准你要支付的费用。这些类型的收费可能出现在遗嘱检验、破产或者其它法律程序中。

5、生活中的法律

在日常生活中,中国公民经常会碰到一些关于交通、家庭、行为规范等方面的法律问题,有些问题在国内可能不是什么大事,在美国就可能违法,甚至坐牢。由于很多人不了解美国的有关法律法规,糊里胡涂地犯了法,给自己在美国的生活、工作造成很大影响,甚至毁了自己的前途和一生。因此平时很有必要掌握一些在美生活中会遇到的法律知识。

(1)在处理涉及法律方面的问题时的注意事项:

了解必需的美国法律常识,以及美国宪法和有关法律保护下的个人权利;

随时向有关法律专业人士咨询,防止被某些似是而非的信息误导;

聘用称职、信誉好的律师,不要为省钱而找一些专门骗钱的所谓法律服务机构;

保留有关的文字性材料,如单据、税表、合同书等;

不要随便签名,要认真弄清楚所签文件的内容;

不要在填写文件时撒谎和作假,因为这以后都是白纸黑字,记录在案的;

遇交通事故、民事纠纷时,很多情况是不能私了的,如果不按法律程序,反而后患无穷;

做生意或进行商务活动必须符合法律程序。

(2)以下这些“不要”注意事项,有些显而易见,有些容易为人所忽视,需引起重视,避免给自己惹祸上身:

不要侵犯他人的任何个人权益;

不要侵犯他人的私有财产;

不要表现出对他人的任何歧视性语言或行为;

不要以原文化中的习惯来对待其他族裔的人;

不要伤害具有其他文化背景的人的感情;

不要侵犯儿童甚至动物的权益;未经其家长或监护人同意,切忌不要碰触儿童身体;禁止虐待、遗弃宠物。

不要在与异性交往中有任何违背对方意志的行为;

不要用原文化中的习惯和做法对待家人,如家庭暴力、虐待儿童等, 违者将面临重罪起诉。

不要在公共场所有任何“性骚扰”的言语和举动;

不要在争吵中动手推搡甚至打人;

不要在言语和文字中带有威胁性或恐吓性的字眼;

不要有任何形式破坏公共秩序和公共财产的行为;

不要在公共场合或交通工具上用恐怖活动的题材开玩笑,如不要在飞机上谈论劫持、炸弹、恐怖袭击等话题。

不要破坏环境;

不要没有执照进行渔猎;

不要醉酒驾车;

不要违背各种交通规则;

不要私藏无照枪支和不合法携带枪支;

不要逃税漏税;

不要制作、使用、贩卖虚假文件;

不要欺诈作弊,不要向政府机关、法官、警察、学校等部门撒谎;

不要在自己的房地产许可证地进行任何非法建筑;

不要做没有执照的买卖或商业化服务;

不要在没有合法身份的情况下非法打工;

不要用非法手段获得居留“身份” ;

不要在生意中违反劳动法和卫生法等;

不要参加各种黑社会或帮派性组织;

不要涉及违法卖淫或色情服务;

不要涉及有关毒品的任何事情;不要吸食、存留、贩 卖和持有毒品。

不要参与非法赌博;不要在非法的赌场参与赌博或其他涉及赌钱的行为,在家打麻将赌钱也算违法。

不要参与人蛇偷渡等。

(3)生活中其他应注意的法律规定:

 禁止在各类公共场所吸烟,包括但不限于图书馆、学校、公园、车站、酒店、商场超市、餐厅、公寓等;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违者将被处高额罚款。

禁止在公共场所饮用酒精饮料,包括但不限于路边、商场、公园、办公室、机动车车内。

禁止餐馆、酒吧、酒店(Liquor store)等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精类饮料,未成年人禁止进入酒吧、赌场。凡购买酒精类饮品均需出示有照片的身份证件。

禁止将12岁以下孩子置于无成人看管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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