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汽车库、修车库的安全疏散要求

一、人员安全出口

  1、除室内无车道且无人员停留的机械式汽车库外,汽车库、修车库内每个防火分区的人员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Ⅳ类汽车库和Ⅲ、Ⅳ类修车库可设置1个人员安全出口。

  2、疏散楼梯的设置要求

    2.1、建筑高度大于32m的高层汽车库、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大于10m的地下汽车库,应采用防烟楼梯间;其他车库应采用封闭楼梯间;

    2.2、楼梯间与前室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2.3、疏散楼梯的宽度不应小于1.1m;

  3、安全疏散距离的设置要求

    3.1、汽车库室内任一点至最近人员安全出口的疏散距离不应大于45m;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其距离不应大于60m;对于单层或设置在建筑首层的汽车库,室内任一点至室外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60m;

二、汽车疏散出口的设置要求

  1、汽车库、修车库的汽车疏散出口总数不应少于2个,且应布置在不同的防火分区内。

  2、以下汽车库、修车库的汽车疏散出口可设置1个:

    2.1、Ⅳ类汽车库;

    2.2、Ⅱ、Ⅲ、Ⅳ类修车库;

    2.3、设置双车道汽车疏散出口的Ⅲ类地上汽车库;

    2.4、设置双车道汽车疏散出口的、停车数量小于或等于100辆且建筑面积小于4000㎡的地下或半地下汽车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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