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考】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五)项目立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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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学习项目立项管理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 项目立项管理总体知识框架(如下图)。立项管理虽然称之为“管理”,但整个过程注重于 决策。决策的目标是做正确的事情,只有正确的决策加上正确的执行,才能产生优秀的产品。

项目立项就是为了解决这个产品到底该不该建设的问题,如果有必要,那就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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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建议

1. 项目建议书

项目建议是以项目建议书(RFP)的形式呈现的,是项目建设单位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的项目申请文件,又称立项申请,是对拟建项目的总体设想。在项目建议阶段,需要依次完成项目建议书的编写、申报、审批等环节,然后才可进入后续的可行性分析阶段的工作。核心内容包括:

  • 项目的必要性;
  • 项目的市场预测;
  • 产品方案或服务的市场预测;
  • 项目建设必须的条件。

如下是一个项目建议书的通用结构,也可以根据需要进行扩充和缩减,但是核心内容必须存在(考察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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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项目建议书的编写、申报、审批

对于系统集成类项目的立项工作,项目建设单位可以依据中央和国务院的有关文件规定及所处行业的建设规划,研究提出系统集成项目的立项申请。

在编制项目建议书阶段应专门组织项目需求分析,形成需求分析报告送至项目审批部门组织专家提出咨询意见,作为项目建议书的编制参考。完成编制以后,报送审批部门,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委托有资格的咨询机构评估后审核批复,或报国务院审批后下达批复。

注意,对于规模较小的系统集成项目,可以省略项目建议书环节,将其与项目可行性阶段合并。

二、项目可行性分析

1. 项目可行性研究内容

投资必要性:根据市场调查及预测的结果,及相关产业政策等因素,论证项目投资建设的必要性。

技术可行性:从实施的技术角度,合理设计技术方案,进行对比、选择和评价。在当前市场的技术、产品条件限制下,能否利用现在拥有的以及可能拥有的技术能力、产品功能、人力资源来实现项目的目标、功能、性能,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完成整个项目。

财务可行性:从项目及投资者的角度,设计合理财务方案,从企业理财的角度进行资本预算,评价项目的财务盈利能力,进行投资决策,并从融资主体(企业)的角度评价股东投资收益、现金流量计划及债务偿还能力。

组织可行性:制定合理的项目实施进度计划、设计合理的组织机构、选择经验丰富的管理人员、建立良好的协作关系、制定合适的培训计划等,保证项目顺利执行。

经济可行性:从资源配置的角度衡量项目的价值,评价项目在实现区域经济发展目标、有效配置经济资源、增加供应、创造就业、改善环境、提高人民生活等方面的效益。

社会可行性:主要分析项目对社会的影响,包括政治体制、方针政策、经济结构、法律道德、宗教民族、妇女儿童及社会稳定性等。

风险因素及对策:对项目的市场风险、技术风险、财务风险、组织风险、法律风险、经济及社会风险等因素进行评价,制定规避风险的对策,为项目全过程的风险管理提供依据。

除此之外,还有其他方面的可行性分析,包括运行环境可行性、法律可行性、操作可行性。

2. 项目可行性研究的阶段

机会可行性研究、初步可行性研究、详细可行性研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写/提交/批准、项目评估是投资前期的五个阶段。

实际工作中,依项目规模和繁简度可把前两个阶段省略或合二为一,但详细可行性研究是不可缺少的。升级改造项目只做初步和详细研究,小项目一般只进行详细可行性研究。

2-1 机会可行性研究

对投资项目或投资方向提出建议,并对各种设想的项目和投资机会做出鉴定,激发投资者兴趣,寻找最佳投资机会。

2-2 初步可行性研究

初步可研的结构和研究的主要内容与详细可行性研究基本相同,不同的是占有的资源和研究的细节有较大差异;初步可研是介于机会可行性研究和详细可行性研究的一个中间阶段,是在项目意向确定之后,对项目的初步估计。

对于不同规模和类别的项目,初步可研可能出现4种结果:

  • 肯定,对于比较小的项目甚至可以直接「上马」;
  • 肯定,转入详细可行性研究,进行更深入更详细的分析研究;
  • 展开专题研究,比如创建原型系统,演示主要功能模块或者验证关键技术;
  • 否定,项目应该「下马」。

2-3 详细可行性研究

详细可研是在初步可研基础上认为项目基本可行,对项目各方面的详细材料进行全面的搜集和分析,对不同的项目实现方案进行综合评判,并对项目建成后的绩效进行预测,为项目立项决策提供确切的依据。

详细可研需要对一个项目的技术、经济、环境及社会影响等进行深入调查研究,是一项费时、费力且需一定资金支持的工作,特别是大型的或比较复杂的项目更是如此。

2-4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写/提及/批准

项目通过项目建议书批准环节后,项目建设单位应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意见,通过招标选定或委托具有相关专业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项目可行性研报告,报送项目审批部门,项目审批部门委托有资格的咨询机构评估后审核批复,或报国务院审批后下达批复。

2-5 项目评估

在项目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上,由第三方(国家、银行或有关机构)根据国家颁布的政策、法规、方法、参数和条例等,从项目(或企业)、国民经济、社会角度出发,对拟建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建设条件、生产条件、产品市场需求、工程技术、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进行评价、分析和论证,进而判断是否可行的一个评估过程。

项目评估是项目投资前期进行决策管理的重要环节,目的是审查项目可行性研究的可靠性、真实性和客观性,为银行的贷款决策或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三、项目审批

项目审批部门对系统集成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的批复文件是后续项目建设的主要依据;

批复中核定的建设内容、规模、标准、总投资概算和其他控制指标原则上应严格遵守;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内容与项目建议书批复内容有重大变更的,应重新报批项目建议书;

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报告的编制内容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内容重大变更或变更投资超出已批复总投资额度 10% 的,应重新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报告的编制内容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内容有少量调整且其调整内容未超出已批复总投资额度 10% 的,需在提交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报告时以独立章节对调整部分进行补充说明。

四、项目招投标

招标和投标对于项目的各方面有重大意义,有利于控制工程的投资,使工程的造价降低并保证工程的质量。

1. 招标

项目招标分为以下三种:

  • 公开招标: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 邀请招标: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 招标代理: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代理机构,委托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代理机构。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

① 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②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① 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② 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③ 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④ 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⑤ 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2. 投标

系统集成供应商在项目投标阶段的主要工作包含:项目意向识别、项目售前交流、获取招标文件、编写投标文件、参加投标活动。

3. 项目招投标相关规定

  • 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3个的,应重新招标。
  • 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应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 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 招标人可自行决定是否编制标底,一个招标项目只能有一个标底,标底必须保密。
  • 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者部分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 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并进行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组成。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 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 禁止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4. 开标

投标人少于3个的,不得开标,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开标时,由专业的负责人进行唱标,唱标主要公布投标报价,其他内容看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做出答复,并进行记录;必要时投标人还有可能进行讲标,然后由评标专家提问,最后进行评比打分。

5. 评标

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的技术、经济等相关领域专家、招标人和招标机构代表等5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

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总数的2/3;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应当不超过3个,并标明排序;

评标报告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五、项目合同谈判与签订

1. 合同谈判

在确定中标人后,即进入合同谈判阶段。合同谈判的方法一般是先谈技术条款,后谈商务条款;

技术谈判:包括合同技术附件内容、合同实施技术路线、质量评定标准、采购设备和系统报价以及人员投入开发的比重等;

商务谈判:即投标函中的基本条件,包括投标价的优惠条件;质量、工期、服务违约处罚;其他需要谈判的内容;

合同谈判的技巧是机动灵活,有退有进,既不怕对立又不使会谈破裂;既追求最大利益又注意照顾平衡使对方可接受。

2. 签订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相关条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合同的条款一般应包括:当事人的名称和地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和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对于系统集成类的技术合同,一般应包括:项目名称,标的内容、范围和要求,履行的计划、进度、期限、地点、地域和方式,技术文档和资料的保密,风险责任的承担,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成方法,验收标准和方法,价款、报酬或者使用费及其支付方式,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解决争议的方法,名词术语的解释等;

如果中标人不同意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或条款按时进行签约,招标方有权宜布该标作废而与第二最低评估价投标人进行签约(或与综合得分第二高的投标人进行签约)。如果所有投标人都没有能够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条件进行签约,或者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价都超出本合同标的预算,则可以在请示有关管理部门之后宣布本次招标无效,而重新组织招标。

六、供应商项目立项

供应商项目立项也称 承建方立项。当客户与系统集成供应商签署了合同之后,客户和系统集成商各自所应履行的责任和义务就以合同的形式确定下来,并接受法律保护;

如果从合同签署主体角度分析,合同签署的双方分别为客户组织和系统集成供应商组织;

如果从合同实施主体角度分析,此时的主体成为系统集成供应商组织内部的某个项目团队,这也就意味着系统集成供应商所应承担的合同责任发生了转移,由组织转移到了项目组。

因为存在这种责任转移的情形,许多系统集成供应商采用内部立项制度对这种责任转移加以约束和规范,一般来说,系统集成供应商主要根据项目的特点和类型,决定是否要在组织内部为所签署的外部项目单独立项。

系统集成商进行项目内部立项主要有几方面原因:

① 通过项目立项方式为项目分配资源;
② 通过项目立项方式确定合理的项目绩效目标,有助于提升人员的积极性;
③ 以项目型工作方式,提升项目实施效率。

系统集成供应商进行项目内部立项一般包括的内容有:

① 项目资源估算
② 项目资源分配
③ 准备项目任务书
④ 任命项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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